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UPOV)召開研討會,討論利用植物品種保護減輕農業挑戰,並改善農民生計。在UPOV同時間召開理事會時,民間社會譴責推動更嚴格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也對於觀察員的新規範感到失望。
理事會在11月1日選舉出新任理事長及副理事長。新任理事長Kitisri Sukhapinda是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政策及對外事務辦公室的法律顧問,也是前副理事長。Luis
Salaices是西班牙農業食品及環境部的品種登記組的組長,也是新任的UPOV副理事長。
UPOV理事會會議新聞稿原文如下[pdf]
UPOV在11月2日舉辦植物品種保護研討會,期以增進農民及種植者的利益。會中集合了各方利益相關者。研討會著重於如何讓植物品種保護(PVP)提高農民及種植者收入,並在第二場次期間討論
PVP如何讓農民及種植者變成育種家。
研討會的本質與先前的兩次會議一樣,第一次研討會在2011年四月11-12召開,著重於PVP與技術轉移,以及公私部門合作的利益。第二次會議於2011年十月21日召開,討論植物育種的未來。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主席及UPOV秘書長Francis Gurry,在研討會開幕時表示,現今植物育種及植物保護比起五十年前UPOV初成立時更為重要。
大部分的發言者針對氣候變遷、耕地萎縮,如何滿足不斷增長的全球人口所需的增產、迎合更高標準需求及為農民提高收入等許多問題時,都提到植物品種要更好。歐盟農業合作常委會的Thor
Gunnar Kofoed說,歐洲榖物生產不再增進,農民需要學習如何管理作物、使用新品種及增產。
會中提到肯亞花卉小農及法國果農的經驗,強調PVP以增加收入的重要性。發言者強調產品的一致性、品質、提高產量以增進競爭力等的重要性。肯亞植物防檢疫監管局高級督察Simon
Maina在最後代替了原本的發言人。他表示,在發展中國家的糧食充足及進入市場上,智慧財產權是重要的工具,但當種子價格高到讓小農望而卻步時,農民與育種家之間需要有公平對待的機制。
杜邦國際先鋒良種公司種原安全協調員Stephen
Smith提到,面對接下來五十年的農業挑戰,植物育種貢獻於品種的推出是關鍵,而智慧財產權保護極為重要。他說,杜邦先峰重視農民需求,提供他們符合需求的種子,並補充,當地的問題將會引領著當地產品的開發。
農民種子與UPOV品種依循不同的規則
代表農民之路(Campesina)的Guy Kastler發言表示,現今全球70%糧食生產來自自給型農業,不到2%農民使用機械化設備。自給農業種子系統與商業性農業有很大的不同,在生產食物的田地裡生產自己的種子,並沒有專門用於採種的農地。
他說,部分的收穫會拿來下次再種,因此農民自己的種子能夠適應不斷變化的當地環境。為了保護生物多樣性,農民之間會交換少量的種子,這或許與若干國家對於育種家權利的規定有所相反。UPOV的體系是對品種研發有所貢獻,然而因此所引進的是適應除草劑、肥料、機械化農業及灌溉的新品種,這樣的品種適合大規模的種植。他說,非正式的農民種子體系每年在適應當地環境上反而會更有效率。
他補充到,在1991年UPOV公約之前,大部分的UPOV會員國在品種允許上市前都需要進行國家品種登錄與驗證,而其所採用的準則就與UPOV的一致性與穩定性相同。根據Kastler說法,1991年公約的另一個問題是品種權保護已經延伸到實質衍生品種。這導致部分受到PVP保護的品種,其育成是來自受專利保護的植物或基因。當農民買了一袋種子,他並不清楚裡面是否有專利保護的基因。但是當他要販售自己的產品時,卻被告知必須支付專利費用。在有這種雙重保護的國家裡,小公司的育種家正在消失中,被擁有最大專利佈局的大型育種公司所併購。這對於生物多樣性是危險的,更是威脅到國家糧食主權。
他總結,UPOV正在十字路口上,必須決定是否支持農民對抗專利系統,且尊重農民留種自用的權利,或是把PVP體系升級成成專利體系。
在11月1日UPOV理事會的尾聲時,有利社會植物育種協會(APBREBES, Association for Plant
Breeding for the Benefit of Society)發出新聞稿聲明,對於UPOV規範實體觀察員的新規則感到失望。儘管在研擬規範時APBREBES提供一些意見,但她們認為新規則讓UPOV更沒有包容性。新規範有一條與具有不同協調實體的國際非政府組織有關,這特別值得關注。每個組織只能有一個協調實體可成為觀察員。根據APBREBES說法,這項規則明顯針對如農民之路的農民團體。該團體是全球最大的農民組織,在其架構中具有區域性協調機構。農民之路的歐洲協調機構目前在UPOV有實體觀察員,但新規則將會阻擋拉丁美洲等其他協調機構的參與。
新規則將會進一步加劇UPOV目前利益相關團體間的不平衡。在UPOV中種子大企業的利益可有許多代表,例如先正達的代表包括CropLife、國際種子聯合會ISF、歐洲種子協會、CIAPORA、非洲種子及貿易協會與亞太種子協會等。
APBREBES也報告,UPOV秘書長Gurry呼籲所有會員國批准1991年UPOV法案,以「清理規章的阻礙」。但公民社團則認為UPOV
91犧牲農民,給予育種家更多權利。
關注非洲區域框架
非洲區域智慧財產權組織(ARIPO,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一直致力於草擬建立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區域框架的法案。根據消息來源指出,在UPOV理事會中,ARIPO代表發表論述,他提到草案框架的進展。在論述中,ARIPO感謝一些提供財政資助、技術支援及投入技術的組織。其中提到USPTO提供財政資助,UPOV及European
Union Community Plant Variety Office 提供技術支援,International Community
of Breeders of Asexually Reproduced Ornamental 及Fruit Plants, and
the African Seed Trade Association投入技術。法國國家種子同業團體(Groupement
National Interprofessionel des Semences)也提供一些支持金。
APBREBES認為,這些情況可認為是為ARIPO區域18個會員國制定植物品種保護新法規的不平衡過程。
小農的意見及利益佔ARIPO會員國農業體制的80%,但並沒有被列入考量,無視於農民的國際糧食與農業植物遺傳資源條約第九條(2)(c),及原住民社區的決策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