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電子報  首頁

每 月 1025 日 發 行

贊助單位:農委會農糧署

發行單位:台大種子研究室


 專輯

發行人:郭華仁
執行編輯:高碧霜
電子信箱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種子研究室

 

0162   2011-11-25  第 三版     搜尋本網站     全國種苗商名錄

植物種苗電子報

                                                                                          

  1. 公告核准朵麗蝶蘭仙女GL、朵麗蝶蘭世芥 F1976植物品種權及其特性

 

農糧署公告預告

 

  1. 朵麗蝶蘭仙女GL品種權核准公告

     

     

     

     

     

     

     

     

    朵麗蝶蘭仙女GL

     

         農糧署於11月22日公告核 朵麗蝶蘭仙女GL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郭鎮雄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1年11月22日至2031年11月21日。

      

      植株中型,葉片呈橢圓形。總狀花序,長度中。花梗雙梗或單梗,總花數約8朵。花型側面平展,橫徑約8公分。上萼瓣白色(RHS NN155C),具紫色(RHS N79A)塊斑及點斑,橢圓形。下萼瓣白色(RHS NN155B),具紫色(RHS N79B)塊斑和點斑及黃綠 (RHS 154D)暈色。翼瓣白色(RHS NN155B),具紫色(RHS N79A)塊斑及點斑,半圓形,未相接,縱斷面形狀平直,橫斷面形狀平。唇瓣:中央裂片基部及頂部顏色呈紫紅色(RHS 60A)、基部具橘紅色(RHS N34A)點斑、黃(RHS 7A)和紫紅(RHS 60D)暈色及紫紅色(RHS 59B)條斑、頂部具紫紅色(RHS 59B)條斑及紫紅(RHS 60D)暈色;中央裂片形狀呈其他形狀(戟形)、頂端形狀呈捲鬚形;側裂片之形狀為第四型,側裂片之彎曲程度為第二型,具鬚;肉瘤形狀呈第一型。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633&CatID=

     

      

    朵麗蝶蘭世芥 F1976品種權核准公告

     

     

     

     

     

     

    朵麗蝶蘭世芥 F1976

     

        農糧署於11月22日公告核准 朵麗蝶蘭 世芥 F1976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馮將魁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1年11月22日至2031年11月21日。

      植株大型,葉片呈長橢圓形。總狀花序,長度中。花梗單或雙梗,總花數約9朵。花型側面平展,橫徑約7公分。上萼瓣黃綠色(RHS 150D),橢圓形。下萼瓣黃綠色(RHS 154D),具橘紅色(RHS N34C)點斑。翼瓣黃綠色(RHS 150D),半圓形,未相接,縱斷面形狀平直,橫斷面形狀平。唇瓣中央裂片基部顏色呈黃色(RHS 9A)、頂部呈白色(RHS NN155C)、基部具橘紅(RHS N34A)暈色及灰橘色(RHS 174A)條斑;中央裂片形狀呈其他形狀(鳶形)、頂端形狀呈捲鬚;側裂片之形狀為第五型,側裂片之彎曲程度為第二型,具鬚;肉瘤形狀呈第一型。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632&CatID=

     

     

 

 

 

 

南非法院禁止種子公司購倂

  在上週五的競爭法庭上,南非法院禁止跨國種子公司Pioneer Hi Bred和南非最大的種子公司Pannar Seed購倂,使得Pannar Seed公司獲得最先進技術以打擊其競爭對手的希望破滅了。

  法院的禁止購倂,阻止了市場主要競爭者的數量從三個減少到兩個。

  在南非的玉米種子市場上,Pioneer和Pannar是第二和第三大生產商和供應商,第一大的是孟山都公司。這三家公司是南非玉米種子市場上的主要供應者。

  Pannar的經理人Deon van Rooyen對法庭的裁定很失望。他表示:「我真的相信我們對Pioneer和Pannar購併案已經充分呈現出我們的意見,能夠協助法庭瞭解 Pannar所面臨的真實挑戰,以及為什麼Pioneer是我們首選的合作公司」。

  「自從去年12月競爭委員會禁止購倂案到現在,我們已經進行一段時間的計劃和階段性目標,都被迫全面停止,擱置近一年了。這個決定造成我們嚴重的受挫」。

  該公司一旦看到法庭所公佈的理由,將在三個星期內考慮,公佈是否上訴到競爭上訴法庭。

  在一份Pioneer Hi-Bred(屬於杜邦)和Pannar聯合聲明中,雙方皆對法庭未批准Pioneer可購買Pannar的大部分股權表示遺憾。

  非洲生物安全中心主任Mariam Mayet在上週五得知禁止交易時,稱讚這是「南非小農和糧食公平制度倡議者的勝利。」

  Mariam Mayet表示此裁決可以讓南非有更寬廣的空間,以發展出適當的種子體系,來回應「小農和資源貧乏的農民的需求,而非跨國公司的逐利需求」。政府現在必須根據該判決的精神來作正確的事,並與農民合作,提升小公司生產銷售農民所需種子的能力。」
 


 

資料來源:http://www.businessday.co.za/articles/Content.aspx?id=156123

 

 

 

 

 

 

泰國的品種權細則 農業團體反對

 

  泰國農業部最近的規定將迫使公司、研究人員和農民所研發的新種子所有權轉移到政府。對此,泰國種子貿易協會(TSTA,Thai Seed Trade Association)、泰國園藝協會、泰國植物育種和作物繁殖協會、泰國蘭花出口商會、英國皇家園藝協會、泰國甘蔗技師協會及泰國農業商等共7個農產貿易相關的協會聯合加以批評。

  泰國1999年及通過植物品種保護法,然而其施行細則卻一直在討論中。今年1月21日宣布的施施行細則意味著任何新研發的植物種子將視為是一般種子,成為政府財產。

  研究人員或育種家研發出新品種,自己卻不能有權利擁有該品種!這些協會表示:這樣的規定將阻礙植物品種的研發。

  TSTA主席Pachoke Pongpanich表示政府亟需修訂1999年版的植物品種保護法,以反映經濟環境的變化,否者該法律會降低研發,並迫使投資者撤離泰國,因為對於自己所開發的新品種,他們無法得到權利。


  泰國植物品種保護法因為沒有農業部施行規定的支持,因此還未能施行。
 

  商人、農民、學術界和研究人員都深切關注該細則的最新草案。

  根據這個草案,任何研究人員或組織所開發的新品種種子,將會讓政府擁有其智慧財產權,並能分享任何的利益。違者將處兩年徒刑並科以最高泰銖400,000元的罰鍰。

  Pachoke表示為了泰國能夠推動植物新品種的研發,政府應暫緩實行農業部的規定,並按照目前的貿易形勢,先行修訂植物品種保護法;企業界不會介意與政府共享利潤,但是開發者應能擁有智慧財產權。本7個協會將會盡快寄封信給政府與內閣官員,表達反對這項新規定。

  此外,他們還將建議政府推動泰國成為東協的種子研發中心,以促進種子和農業產業的研究創新。

  根據泰國農業部的資料,今年前5個月的種子出口總值達2.05億泰銖,其中大部份是出口玉米種子所帶來的產值。在今年剩下的月份中,種子出口預計成長6.5-7.5%,預計今年種子的出口總值能從去年的3.1億泰銖,成長至4億泰銖。
 

 

資料來源:http://www.nationmultimedia.com/2011/07/30/business/Agriculture-bodies-attack-new-seed-regulations-30161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