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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單位:農委會農糧署

發行單位:台大種子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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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郭華仁
執行編輯:謝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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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農藝學系種子研究室

 

0154   2011-07-25  第 三版     搜尋本網站     全國種苗商名錄

植物種苗電子報

                                                                                          

 

農糧署公告預告:朵麗蝶蘭、花椰菜、蝴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苦瓜品種權核准公告;訂定黃晶果、龍眼、白柿、柚類、葡萄柚、檸檬、萊姆、金柑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預告訂定玉米、落花生、綠豆、紅豆、蔬菜用毛豆以外之大豆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農民免責條款

 

朵麗蝶蘭、花椰菜蝴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朵麗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育種者姓名或名稱

 

台糖 K59804 (Taisuco K59804)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代理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精緻農業事業部)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糖 K52301 (Taisuco K5230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代理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精緻農業事業部)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糖 KA01801 (Taisuco KA0180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代理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精緻農業事業部)

戴春源

芳美火焰之舞 (Fangmei Fire Danching)

周伯倚

李文生

天農彩蝶 (TN Colorful Butterfly)

吳振欽(申請代理人: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吳振欽

天農 022 (TN022)

吳振欽(申請代理人: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吳振欽

天農 029 (TN029)

吳振欽(申請代理人: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吳振欽

凱蒂 (Super Kitty)

清華蘭園有限公司

高水恩

 

花椰菜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育種者姓名或名稱

 

台農1 (Tainung No.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羅惠齡、陳甘澍、王三太

  

蝴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育種者姓名或名稱

 

台糖 K89452 (Taisuco K8945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代理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精緻農業事業部)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糖 K59451 (Taisuco K5945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代理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精緻農業事業部)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糖 K42302 (Taisuco K4230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代理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精緻農業事業部)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糖 K50105 (Taisuco K50105)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代理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精緻農業事業部)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萬代閣樓 (Wonder Girl)

清華蘭園有限公司

高水恩

 

資料來源:

http://newplant.coa.gov.tw/

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17121521317055.xls

 

苦瓜品種權核准公告

 

 

苦瓜 花蓮五號

 

    農糧署於7月21日公告核准 苦瓜 花蓮五號(Hualien No.5)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1年7月21日至2031年7月20日。

  

  屬於雜交一代品種。分枝多,生育強健,第一朵雌花約在母蔓第28節,始花期為播種後45天,雌花率高,著果性強,採收期約為開花後15天。果實綠色、短橢圓形。果面具微尖突起及條狀突起,苦味中等,平均果實縱徑約9.9公分、橫徑約4.6公分,平均果重約47.2公克。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1721125317055.doc

 

訂定「黃晶果、龍眼、白柿、柚類、葡萄柚、檸檬、萊姆、金柑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540&CatID=

 

預告訂定「玉米、落花生、綠豆、紅豆、蔬菜用毛豆以外之大豆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植物物種」。 (即農民免責適用作物)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541&CatID=

 

 

 

 

 

祕魯即將加UPOV

  秘魯於78日向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UPOV)遞交加入,可望於今年88日成為UPOV70個會員國。

 

  UPOV致力於提供有效的植物品種保護體制,藉由給予育種者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升農業新品種的開發。而新品種除了新穎性外,須符合可區別性、一致性以及穩定性等要件,始可申請品種權。目前UPOV總部設置於瑞士日內瓦,欲獲取更多有關UPOV的資訊,可上http://www.upov.int/index.html查詢。

 

資料來源: http://www.seedquest.com/news.php?type=news&id_article=18917&id_region=&id_category=&id_crop

70個會員國名單:http://seed.agron.ntu.edu.tw/IPR/upovmem.htm

 

 

 

 

 

律師談南非的物品種權

  植物種家權利(PBRs)是給予育種家所研發的植物新品種好幾年的專賣權,俾能管理其繁殖材料(種子、枝條、分化與組織培養)和收穫材料(切花、水果和葉片)。然而Spoor & Fisher公司的品種權專家David Cochrane表示,由於法案即將修正,也會普及全球,因而植物育種家想保護其權利時,最好能請教智慧財產專家。

 

  他表示因為植物育種是長時間且成本高的工作,育種家應改確保自己的權益。沒有植物育種家權,育種家不能收到所有投資的回饋。有了這些權利,育種家或是該品種唯一的販售者,也可以授權該品種給他人。

 

植物品種如何具有保護資格?

 

  在南非植物品種權是受植物育種家權利法管束,並由農業部管轄。新品種的保護資格須具備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和穩定性,標準如下:

  • 新穎性:申請品種權之前,該品種在南非銷售其種苗或收穫材料不得超過1年;在其他國家,藤蔓及木本植物不得超過6年,其他植物則不得超過4年。

  • 可區別性:該品種必須與相同植物任何其他品種有明顯的區別性。

  • 一致性:該品種間必須具有相同的特性,不過允特定繁殖方法下的自然變異。

  • 穩定性:該品種在重複繁殖或者特定繁殖週期後,特性仍舊不改變。

 

如何確保植物育種家權利?

 

  新品種的育種家必須申請植物育種家權利。所謂育種家是培育或發現並研發品種的人或其僱主。

 

  植物育種家權利申請人須將完整的技術問卷與權利證明交給農業部。

 

  問卷包含品種新特性的詳細敘述。也必須呈交植物材料,做為檢驗用。農業部檢驗申請案,若該品種符合法律規範,植物材料也符合問卷中的敘述,則可獲得品種權。生長慢的植株(如木本植物)可能須要花上數年。

 

  一旦獲得權利,藤蔓或木本植物的植物育種家權利期間為25年,而其他類別則為20年。每年131日前須支付年費。

 

  獲得植物育種家權利後,販售作為繁殖用的植物材料必須在標籤上或容器上標明品種名稱。若使用商標也須標明品種名稱,商標與名稱必須能清楚地區別。

 

  從受保護品種所衍生出的品種,而且與原品種難以區分,或者需重複使用受保護品種者,都在品種權的範圍之內。然而,植物育種家若對其繁殖材料已經享受過權利,則利已經耗盡,不再對該繁殖材料還享有權利權。

 

  此外,以合法途徑獲得繁殖材料在下列情況下,並不違反植物育種家權利:

  • 若轉售繁殖材料,或者不以繁殖為目的而販賣任何植株、繁殖材料。

  • 使用或増殖繁殖材料以發展其他品種。

  • 以研究為目的而使用繁殖材料。

  • 私人或非商業用途而使用繁殖材料。

  • 農民外在自己農場中以繁殖為目的來繁殖收穫材料,但不可提供他人使用。

 

  Cochrane表示因為法律非常複雜,在利用這些例外之前,最好請教專家。首先,必須確定你的行為是否符合上述例外情況。第二,必須確定除了植物育種家權利外是否還有其他保護方式,如專利或合約。

 

  請教智慧財產專家的好處是,專家能確保呈交正確的文件並完成申請。許多南非植物育種家自己去申請,不過重要的是須確保正確,以節省一來一往的更改時間。Cochrane補充表示,若因涉及植物育種家權利而上法庭,會是惡夢一場,甚至於可能導致公司業務中止。若非正確的人申請、申請案若無法及時作業,或無法正確回應技術問題,則可能危害到植物育種家權利。

 

  智慧財產法律師具備專業知識,協助提出申請並完成獲得植物育種家權利,而且在獲得權利後也會持續服務,如確保每年繳交品種權利金。萬一發生訴訟,熟悉業務的律師可確保該權利。

 

其他法律

 

  除了植物育種家權利外,農民也必須記住關於種子處理與生產和商業品種登錄的相關法律。

 

  南非植物改良法(South African Plant Improvement Act):某些作物,如重要的商用作物品種,需要先編列在品種列表中,否則無法在南非販售。該法是要確保南非市場,避免提供遺傳特性差的植物和其所生產的劣質農產品。可在申請植物育種家權利的同時申請登錄南非植物改良法。

 

  基因改造生物法(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Act):南非也有基因改造生物法,提出嚴格的規範與要求,旨在限制基因改造生物對環境的傷害。

 

  南非生物多樣性環境管理法(South African Nation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Biodiversity Act):使用本土植物研發植物新品種的人必須確定他們遵守生物多樣性環境管理法的許可要求。

 

  Cochrane最後表示只在一個國家尋求保護,已是過去式。植物育種家需要在非洲或全球各地維護其權利。只在某一國獲得權利並非代表適用於全球各地。這也是為什麼要請智慧財產法專家協助確保權利,以保護辛苦得到的創作發明。

 

資料來源:http://www.mondaq.com/x/136680/Biotech+Life+

Sciences+Healthcare/When+It+Comes+To+Plant+Breeding+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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