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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單位:農委會農糧署

發行單位:台大種子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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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郭華仁
執行編輯:謝舒琪

編譯:呂子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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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農藝學系種子研究室

 

0153   2011-07-10  第 三版     搜尋本網站     全國種苗商名錄

植物種苗電子報

                                                                                          

 

農糧署公告預告: 寬皮柑、枇杷品種權核准公告

寬皮柑品種權核准公告

 

 

 

 

 

 

 

 

寬皮柑 臺農天王柑

 

    農糧署於6月24日公告核准 寬皮柑臺農天王柑(Tainung Giant)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1年6月24日至2031年6月23日。

  

  植株生長勢強,枝梢開張,節間長。葉身橢圓形,平均長117公厘,平均寬58公厘。葉翼倒卵形,平均長13.3公厘,平均寬5.5公厘。嫩葉為淡綠色,成熟葉為濃綠色。花序或單花,花瓣白色、舌狀,平均寬9.6公厘,平均長18.0公厘。果實極大,果重一般450至600公克。果形扁圓,果皮橙至橙紅色。果肉柔軟,果汁率高,可溶性固形物中等,含酸量高。多籽。台灣中南部地區的產期為12月中下旬。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16271642567055.doc

枇杷品種權核准公告

 

 

 

 

 

 

 

 

枇杷 台農2號晶璽

 

    農糧署於7月1日公告核准 枇杷台農2號晶璽(Loquat Tainung No.2 Surprise)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1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

  

  植株株形開張,生長勢強,結果力強。葉廣橢圓形或長圓披針形,深綠色,絨毛多。葉端尖銳,橫切面平整,葉緣淺銳鋸齒。花序大,為斜邊三角形,側花序與花梗垂直,花及側花序數量多,花中等大,花瓣顏色淡黃白;花期中長。果實大,有微香,廣橢圓形;果皮橙紅色,有條紋、無斑點、絨毛少,果皮薄,極易與果肉剝離;果肉橙色或橙紅色,厚而細軟,全可溶性固形物高,可滴定酸含量極高;果梗端圓形,果頂扁平,果眼緊閉;種子重量佔果實比率低,果汁率及可食率均極高;果實上市期及盛產期早,產期極長,裂果輕微,無皺果,極耐低溫儲藏。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171117507055.doc

 

 

 

 

 

 

 

 

枇杷 台農3號玉出露

 

    農糧署於7月1日公告核准 枇杷台農3號玉出露(Loquat Tainung No.3 It's true)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1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

  

  植株直立,生長勢中,側枝長。 葉為中等大小,長橢圓形或長圓披針形,綠色,絨毛多,葉端尖銳,橫切面平整,葉緣淺銳鋸齒。花序小,為斜邊三角形,最低側花序短,側花序與花梗垂直,花及側花序數量中,花中等大,花瓣白色,花期中長。果實大,有微香,橢圓形或倒卵形;果皮黃色,有條紋、無斑點、絨毛少,果皮薄,極易與果肉剝離;果肉黃白色,厚而細軟,全可溶性固形物及可滴定酸含量高;果梗端尖圓頭形,果頂扁平,果眼緊閉;種子重量佔果實比率低,果汁率及可食率均極高;果實上市期、盛產期及結束期均早,產期中短,無紫斑病、皺果及日燒果,裂果輕微,無微裂斑點,極耐低溫儲藏,適於鮮食。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171117505334.doc

 

 

 

反專利修法獲得初步成果

  行政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2009年9月3日提出專利法修正草案,擬全面開放動、植物可申請發明專利,並於12月3日經行政院第3173次會議通過,12月11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經濟委員會則在2010 年4 月6日初審通過該修正案。

  鑒於專利保護植物反而可能影響到我國農業的發展,引起種苗界的重視,社團法人中華種苗學會因此連續兩次在理監事會議上展開熱烈討論,咸認為至少不應開植物的申請專利,植物的研發用現行的品種權來保護,才不會嚴重限縮苗業者育種的自由。因此聯合台灣種苗改進協會、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中華文心蘭產銷發展協會、台灣仙履蘭產銷發展協會等團體,在2010年11月16日向經濟委員會全體委員提出陳請函,要求維持植物不得專利的現狀。

 

  經過多次的溝通協商,到六月中本會期結束時,專利法修正草案仍未獲三讀通過。

 

相關資料見:http://e-seed.agron.ntu.edu.tw/patent/

 

 

 

 

 

英國植物育種家支持農部對權利金的立場

  最近英國農部(即DEFRA,環境、食品與鄉村事務部)在兩個閃避種子權利金案件的立場受到植物育種家支持。不過育種部門仍面臨大量規避乾豆與大麥權利金的問題。

 

  過去兩個月,DEFRA成功起訴兩案件,判定銷售農民保留之種子者違法。

 

  在2011年預測穀類的簡報上,英國植物育種協會(BSPB)會長Penny Maplestone對於起訴案件表示非常開心,認為是DEFRA採取堅定立場的表示。在其會長任內,好像都沒有這樣過。他樂於看到DEFRA採取行動,並認同植物育種家智慧財產權的價值。

 

  她表示協會在這兩天收到從DEFRA部長Lord Henley的來信,說明DEFRA和英國糧食環境研究署(FERA)將持續調查與起訴所有的案件。

 

  長年來的處理權利金規避事件,現在已有個主要運作的體系,每年可收取約4000萬歐元的權利金。

 

  與種子產業其他重要部門一起合作是成功的關鍵,特別是活動式的種子調製業者。成功的一例為先前的「零稅率」品種(即較舊的品種)。

 

  不過在這部份仍有許多問題,如乾豆和大麥。估計約50%乾豆的權利金無法回收。

 

  為什麼大麥權利金會的規避會如此得多,仍然不知。豆類者主要的原因是大部分農民用不到活動式種子調製機器,因此直接將種子播入土中。而農民也常延遲販售,而忘記申報。

 

  育種的公司面臨的問題還有品種登錄與驗證的規費用節節提高。

 

  根據英國綜合性歲出審查(Comprehensive Spending Review),FERA希望達到所有成本皆能回收。品種登錄法規服務方面的成本估計為1070萬歐元,不過只回收460萬歐元。

 

  這等同於一年一個育種公司將額外付出150歐元,對小型育種公司而言是非常大的變化,因此正在研究如何降低影響。

 

資料來源:http://www.fwi.co.uk/Articles/2011/06/16/127332/Plant-breeders-welcome-DEFRA39s-stance-on-royalties.htm

 

 

 

 

 

美國大學提醒小穀類農民注意植物品種權

  德州農工大學農業推廣處(TAES)的專家表示,在德州收穫活動的尾聲之際,小穀類農民應該注意到植物品種保護法的特殊規定。

 

  生產者可能會想要規避聯邦法,因此應該熟悉該法的細節,特別是有關保留和轉讓種子。

 

  TAES小穀類專家Dr. Rob Dunca表示,最少要知道違法可能被提起民事訴訟,不值得冒險。

 

  Duncan表示,植物保護法自1970年實施,原本的植物保護法准許農民保留足夠的種子,若沒按照原本的計畫種植,也可以將同數量的種子賣給鄰居。1994年修正的植物品種保護法則規定,若沒有品種擁有人的許可,禁止販賣所有農民保留的種子。該法保護每個品種20年。種子進行販賣時,種子一定要經驗證,並且標上品種名稱。

 

  未經品種擁有人許可而販售、購買、運送、交換、或廣告被保護品種,都違反植物品種保護法。若種子只種植在農民的所有地內,第三方是可以替該農民清理和調製適當的種子數目。

 

  販售受保護品種之所有行為都違反該法。

 

  除此之外,實用專利禁止農民保留、清理、調制或販售所有受保護種子,例如Clearfield小麥。

 

  Syngenta的業務經理Rob Borchardt表示,乾旱會降低小麥產量,可能導致種子供應緊繃。不過還有驗證種子可以使用。

 

  植物品種保護法的目的是鼓勵公司研發更多新穎的非雜交作物品種,例如小麥、燕麥和其他自交授粉作物。准許植物育種家決定授權給他人販賣新品種種子,給予回收研發與再投資成本的能力。

 

  若農民想要新品種,只能選擇購買驗證種子。

 

  品種若已成熟,農民可保留種子來自用,不過種子品質要優。若農民沒時間與精力去生產優質種子來自行使用,他們最好是去購買驗證種子。

 

  栽種時使用最新品種的種子,農民能夠接受更多挑戰,如病害、蟲害與氣候變化,還有過多的雨量或乾旱環境。買種子等於是投資未來,這是值得的。

 

  最近的侵害植物品種保護案件有了結果。小麥品種是由德州農工農業研究處所研發,交由Syngenta Seeds公司販售的。購買該品種的農民與種子調製業者非法清理與販售種子。兩被告都被處以足夠的罰鍰。

 

  Borchardt表示,侵害植物品種保護不止減少得到Syngenta的技術輔導,也降低了公立單位品種研發計畫的效果。

 

  近來,美國從北達科塔州到德州,侵權案件越來越猖獗,所有新小穀類品種研發者都想保護他們的智慧財產。

 

  近幾年,大學與私人公司一同設立教育活動,即農民產量計畫,該計畫為推動小麥研究與管理。該計畫也提供諮詢電話,大家可透過免付費電話887-482-5907不具名告發非法種子活動。

 

資料來源:http://www.seedquest.com/news.php?type=news&id_article=18082&id_region=&id_category=&id_crop

 

 

 

 

日本品種登錄制度-41 代理提出認、許可申請;行政代書也可代理謄寫權利義務書面文件

行政代書 高木泰三

  品種登錄各項手續中,行政代書的功用。

 

  到目前為止,各期連載針對品種登錄制度的手續以及注意事項提出了許多說明與解釋,而連載最終回的本期內容想要與各位讀者說明在一連串品種登錄手續中行政代書的作用。

 

  每當自我介紹說出:「我是行政代書。」大部分都會被問:「行政代書?那是做什麼的?」。原本所謂的行政代書就是協助客戶謄寫申請認可、許可的相關文件以及對鄉鎮市公所提出的各種書面文件或是代理申請等也都是重要業務內容之一。

 

  而另一個重要業務就是代理書寫權利義務相關的文件。此外,接受此類文件代書的事前諮詢也是行政代書重要的工作內容。

 

  順帶一提,在提出品種登錄申請,辦理各項手續時,行政代書並非只是協助填寫得以通過品種登錄申請審查的相關書面資料而已。

 

  即便相關申請書面資料就算填寫的再完善,重點還是在於申請對象是否真的滿足相關要件、是否能通過申請取得許可以及如果是植物品種的話能否成功進行品種登錄等。

 

  因此我們行政代書並不只是協助申請者填寫相關文件,針對通過認許可審查所需的各項要素,提供實質的建議也是十分重要的業務內容。且為了讓各項滿足申請要件的內容獲得審查單位認可,就必須詳實地說明清楚,因此如果是植物品種的話,從記錄填寫等申請事前準備的階段開始,行政代書也會提供相關的協助。

 

  上述各項可說是行政代書士進行申請文件代書的前半段業務內容,也就是從新品種育成開發階段開始相關的諮詢與協助。

 

  所為權利義務關係文書就是例如契約書或是對於侵權行為提出的警告書等書面資料的繕寫。

 

  關於契約,因為是以看不見的「品種權」之謂的權力為對象,所以該契約內容變更顯重要,字字舉足輕重而必須以書面的契約書留存為證。因此簽定契約書時,行政代書是也會針對哪些是兩造約定時必要的契約內容與協議提供最專業的建議與看法。

 

  另一方面,針對對於侵權行為提出的警告書也是如果沒有與相關機關合作,明確特定侵權行為的話是不能提出警告書。因此行政代書也會在調查的過程中提供受害者或是品種權所有權人相關協助。

 

  如上述一般,關於植物品種從登錄申請的階段開始到品種權的利用、應用等完整地提供最完善的協助,行政代書是最在行的專家。

 

  上一回跟各位讀者也談及生產者開發、育種。不過藉由這一回希望讀者們能更加活用、利用品種登錄制度。感謝讀者們長期以來的閱讀,再次由衷感謝。

                          (完結)

呂子輝編譯

資料來源:日本種苗新聞第2016 2011311日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