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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單位:農委會農糧署

發行單位:台大種子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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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郭華仁
執行編輯:謝舒琪

編譯:呂子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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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農藝學系種子研究室

 

0152   2011-06-25  第 三版     搜尋本網站     全國種苗商名錄

植物種苗電子報

                                                                                          

 

農糧署公告預告:水稻、 印度棗、朵麗蝶蘭、番荔枝、 菊花、蝴蝶蘭品種權申請案;甜瓜品種權核准公告;預告訂定「彩葉草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

 

水稻、 印度棗、朵麗蝶蘭、番荔枝、菊花、蝴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公開日期:100/06/15

水稻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育種者姓名或名稱

 

高雄147 (Kaohsiung 14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吳志文

張芯瑜

邱運全

 

印度棗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育種者姓名或名稱

 

高雄7(櫻桃蜜棗) (Kaohsiung 7 (Cherry))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邱祝櫻

高雄8(珍寶) (Kaohsiung 8(Treasure))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邱祝櫻

顏昌瑞 

  

朵麗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育種者姓名或名稱

 

綠野紅新娘 112 (Green Field Red Bride 112)

江木山(申請代理人: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木山  

台大小粉絲 (Taida Fans)

賴本智

賴本智 

研帥甜心黃金 (Yen Shuai Sweet Gold)

張家禎(申請代理人: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張家禎 

芳美愛人 (Fangmei Lover)

周伯倚(申請代理人: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伯倚 

芳美 2007 (Fangmei 2007)

周伯倚(申請代理人: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伯倚 

金吉利 (Jin Ji Li)

龔憲志(申請代理人: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黃高明 

倚興公主 ES15 (Yishing Princess ES15)

倚興企業有限公司

余世貿

精優 H500 (jin You H500)

黃德煥

黃德煥 

 

番荔枝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育種者姓名或名稱

 

台農3(綠冠) (Tainong No.3 (Green Champion)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林榮貴

邱國棟

賴幸宜

方信秀

 

菊花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育種者姓名或名稱

 

瑪娜朵- (Delimanadou)

Deliflor Royalties B. V.(申請代理人: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Deliflor Royalties B. V.  

 

蝴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育種者姓名或名稱

 

倚興綠天使  ES16(Yishing Green Angel ES16)

倚興企業有限公司

余世貿

資料來源:

http://newplant.coa.gov.tw/

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16152056257055.xls

 

甜瓜品種權核准公告

 

 甜瓜 臺南12號

 

    農糧署於6月24日公告核准  甜瓜 臺南12號(Tainan No.12)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1年6月24日至2031年6月23日。

  

  屬於網紋、綠肉洋香瓜。早生,雜交一代品種。分枝性中等,葉片綠色、缺刻淺;雄花、兩性花同株。適9月至翌年1月播種,開花至採收約45~50天。果圓形~微高球形,網紋細密勻稱,果皮灰綠色,轉色不明顯,耐脫蒂。平均果重為1.6公斤,平均糖度15.0 °Brix,果肉厚度平均3.8公分,肉質柔細多汁,櫥架壽命佳。高抗洋香瓜白粉病(Podosphaera xanthii)生理小種1(race 1)。低溫忍受性佳(低溫不易裂果)、產量高。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16241853577055.doc

 

預告訂定「彩葉草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524&CatID=

 

 

 

 

植物品種保護辦公室無紙化

  美國農業部宣布植物品種保護辦公室致力綠化。成立超過40年的植物品種保護辦公室習慣使用紙上作業來處理許多日常業務,包含品種權申請案件的處理。植物品種保護辦公室即將邁向無紙化,以簡化工作流程並減少成本。

 

  美國農部農業行銷服務處(AMS)的行政人員Rayne Pegg表示,電子文件操作可讓辦公室效率倍增並更具靈活度。工作人員將能在全世界各角落執行他們的工作。

 

  實施無紙化系統的第一步是將辦公室所有的紙本檔案進行掃描。迄今為止,已經掃描大約80%的申請和證書檔案。在美國植物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已可線上發布品種權證書。收到的新申請和信件也會進行掃描,以方便檢驗工作人員察看。線上提出申請的電子系統還未完工,不過申請人可透過電子郵件呈交申請。自2005年起已授權使用信用卡付款或直接匯入款項,申請人不再需要遞送任何紙本檔案給美國植物品種保護辦公室。

 

  以前的品種權證書只能以紙本作業,將簽署的副本證書連同其他文件裝訂在封套裡面。新證書將有不同面貌。在過去連申請檔案都複印加裝在金屬釦環和綠色緞帶的封套裡面。新的證書將只有單一紙張,由農業部長和美國植物品種保護辦公室的行政長官簽署。也可以申請舊式的證書,不過需額外付費。

 

  AMS監管美國植物品種保護法,提供一段時間的專賣保護給新植物品種的研發者,範圍擴及由種子或塊莖生產的農業作物和花卉。植物品種保護法的其他訊息可連絡美國植物品種保護辦公室,電話:(301) 504-5518,傳真:(301)504-5291,電子郵件:PVPOmail@usda.gov,或請參考網站www.ams.usda.gov/PVPO

 

資料來源:http://www.seedquest.com/news.php?type=news&id_article=18282&id_region=&id_category=&id_crop

 

 

 

加拿大的植物品種保護
 

  加拿大在近20年才實施新植物品種保護。新技術改良作物增加產量,植物育種家權利乃是為了鼓勵研發,因此授予植物育種家販售、銷售生產、繁殖他們新植物品種材料的獨有權利,來作為報酬。

 

加拿大不同的植物育種家制度

 

  加拿大是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UPOV)的成員國。植物育種家和申請者應知道加拿大的法律並非採用最新的UPOV公約,因此加拿大給予的植物品種保護有些許差異。

 

  首先,植物品種的生產、繁殖與其材料一經揭露及喪失新穎性,並沒有寬限期。想要在加拿大獲得植物育種家權利,在向植物育種家權利局提出申請之前,新植物品種的繁殖材料不得在加拿大進行銷售。加拿大植物育種家權利法的「銷售」定義相當廣泛,包含:同意銷售、或提供、廣告、持有、陳列、發送、送交、運送或交付以待銷售,或以任何方式同意交換或轉讓給任何人。

 

  除此之外,在植物育種家權利法,「廣告」的定義相當廣泛,連使公眾注意到任何打算促進銷售植物品種繁殖材料的訊息,都包括在內。

 

  若植物品種在加拿大境外銷售,則木本植物與其砧木具有6年寬限期,而其他類品種在提出申請前有4年寬限期。

 

  第二,育種家權利的期限為自獲得權利開始計18年。

 

  此外,加拿大所提供的保護不包括繁殖材料的調製(清理與種子處理)與囤積(留種、貯存或加工)。

 

保護資格及申請規定

 

  為了能在加拿大通過保護,新植物品種必須具有獨特性、一致性和穩定性。若某品種在申請時,具有一或多個可以測量的特性,而能與一般認知中之現存已知的所有其他品種有所不同時,則該品種具有獨特性。當某品種的相關特性在群體間顯得相同,若有變異也是在預測之內而且能為商業上可接受,則該品種具有一致性。最後,該品種後代之特性能與之相同時,則該品種具有穩定性。

 

  植物育種家、其員工或法定代理人,只要是UPOV會員國的公民或居民,皆可申請植物育種家權利。外國申請人加拿大提出申請,需指派加拿大代理者。在任何情況下,申請時需附上轉讓或授權書。

 

  其他申請規定包含敘述植物品種的來源與育種歷程、維持繁殖材料的方法、品種的敘述、有關品種的一致性和穩定性之聲明。申請者需與提出該植物品種名稱或命名,並經審查員批准。除非是無性繁殖作物,則須繳交繁殖材料的樣品。需有出文件輔助說明品種的獨特性,如照片和特性的詳細敘述。也需提交比較試驗結果來證明植物品種為新品種。

 

獲得保護
 

  檢驗過程包含正式審查,看是否符合植物育種家權利法和其規範,並經過現場檢驗,將試驗結果與其他參考品種相比較。試驗必須在加拿大實行,現場檢驗安排是從每個5月1日起開始,於夏天進行試驗。若能買到在UPOV會員國的植物育種家權利辦公室所進行的試驗結果,加拿大當局也可能接受。

 

  針對加拿大當局的出版物-Plant Varieties Journal所刊出的品種特性,第三方得提出反對。若無任何異議,即頒布登記證書。獲得植物育種家權利之後,需支付年費。

 

植物育種家權利
 

  雖然在加拿大植物育種家權利制度的保護範圍有些許差異,就加拿大農業的過去而言,植物育種家權利仍然提供取得外國品種,並鼓勵加拿大創新的選擇。

 

資料來源:http://www.mbm.com/News/Newsletter

/Articles/HTML/Jun11/Plant_Varieties.html

 

 

 

 

日本品種登錄制度39  即便以完成品種登錄仍可設定質權,但必須在契約書上載明相關事項。(補刊)

行政代書 高木泰三

  還有哪些登錄手續呢(2)?

 

  關於質權設定登錄的相關手續有哪些?

 

  一般來說,資金的調度方法如以公司行號來說,可從金融機關融資。另一方面,就個人而言,除向金融機關借貸之外,另有將自己所擁有的物品抵押以借取現金,若如實償還借貸款項便可將抵押品贖回的方式。若無法如期償還的話,當鋪或借款方可將抵押品拍賣以回收放款。

 

  雖然抵押品一般來說都屬可讓渡物品,不過,如以不動產抵押來說是以不動產做為抵押品,而權利質權則是將權利做為擔保標的之質權設定(日本民法第362條)。

 

  雖然前述一段甚為冗長,但是將透過植物品種登錄而產生之品種權、專用使用權、通常使用權等作為擔保標的也可進行質權設定(種苗法第30條第2項)。

 

  該質權行為屬一種權利質權。欲設定質權時,必須簽署質權設定契約書。出質人除契約中另行簽訂之但書外,不得利用以質權為目的出讓之登錄品種進行營利作為。質權的效力包含品種權、專用使用權、通常使用權,另也涵蓋通常使用權業已讓渡於第三者之情況下的對價利益(種苗法第30條第2項)。

 

  此外,若於已簽訂專用使用權之設定、通常使用權之允諾相關契約的情況下,其質權範圍也包含約定之權利金以及契約金等(種苗法第30條第2項)。

 

  關於質權的設定、轉移、變更、消滅或是處分的相關限制,若未經品種登錄簿完成登錄作業則不具效力(種苗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於申請登錄作業時,雖然主要登載事項如下述,不過於質權契約書上仍須再次載明相關事宜。

  1. 作為質權標的之權利。

  2. 債權金額。

  3. 存續期限、清算期、利息、違約金或已簽訂之賠償金額等相關內容。

  4. 債務人姓名或名稱及其戶籍地址或居住地址。

  另外,以品種權作為標的進行質權行為的情況下,同一品種權標的可操作複數質權設定。且,債權人必需在品種登錄簿上查詢該權利是否早已被他人操作質權設定。另一方面,出質人也可針對該質權以其他債權作為擔保而進行轉質。

 

  此外,共同質權、作為不特定債權之最高擔保額度的根質權以及複數質權設定時順位之變更、或是質權讓渡、放棄等情況、透過債權轉讓之質權轉移等情形都必須經過品種登錄簿登記。

 

  不過,實際上設定質權的件數並不多。今後質權設定也可能成為活用智慧財產權循環機制的其中一種方式,而有越來越多強化討論的機會。

(待續)

資料來源:日本種苗新聞 第2014 2011221日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