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公告預告:菊花、蝴蝶蘭、日日春、朵麗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玫瑰、朵麗蝶蘭品種權核准公告;飄香藤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
菊花(Chrysanthemum)品種權申請案 |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
公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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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5號-粉美人
(Taichung No.5, Fen-Mei-Ren) |
農業委員會台中區農業改良場 |
09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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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蘭(Phalaenopsis)品種權申請案 |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
公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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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斑馬
(Ta Chung Purple Zebra) |
丁龍田(申請代理人: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9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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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鶴
(Cyan Crane) |
丁龍田(申請代理人: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9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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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蘋果綠
(Ta Chung Apple Green) |
丁龍田(申請代理人: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9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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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
(Vinca)品種權申請案 |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
公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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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1號-玫瑰女孩
(Taoyuan No.1-Rose Girl)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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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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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2號-桃花女
(Taoyuan No.2-Peach Lady)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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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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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3號-紅蝴蝶
(Taoyuan No.3-Red Butterfly)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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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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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4號-夏雪
(Taoyuan No.4-Summer Snow)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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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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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5號-紅娘
(Taoyuan No.5-Red Lady)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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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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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麗蝶蘭
(Doritaenopsis)品種權申請案 |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
公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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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金橘
(E-Lan Orange) |
周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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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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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agrapp.coa.gov.tw/NewPlant/index.jsp
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01121711117055.xls
玫瑰品種權核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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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粉’
農糧署於11月3日公告核准
玫瑰
‘翡翠粉’
(‘Lexteews’)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愛禮花卉貿易有限公司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0年11月3日至2030年11月2日。
株型為直立型,植株高度中等。新梢紅褐色;開花枝直徑中等,濃綠色。主幹刺分佈無或很少,刺形鸚鵡嘴鉤形,紅褐色;切花枝上半部刺分佈無或很少、下半部刺分佈少;花頸刺分佈中等;花蕾有刺。葉片著生角度61~90度,葉片長度中等,濃綠色,不具光澤;幼葉紅褐色。單頂花序。花蕾壺形、長度中等;花朵呈星形,側面上半部平凸、下半部平凸。花瓣為廣橢圓瓣端尖形,半劍瓣;內側中心顏色粉紅色(RHS
56D)、邊緣部顏色粉紅色(RHS 49C),基部具黃綠色(RHS 1C)斑點;外側中間、遠端顏色粉紅色(RHS 56C) ,基部具黃綠色(RHS
1C)斑點。花色為粉紅色,易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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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
農糧署於11月3日公告核准
玫瑰
‘黃金’
(‘Lexeprac’)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愛禮花卉貿易有限公司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0年11月3日至2030年11月2日。
株型為直立型,植株高度中等。新梢淡綠色;開花枝直徑中等,濃綠色。主幹刺分佈很多,刺形鸚鵡嘴鉤形,紅褐色;切花枝上半部刺分佈少、下半部刺分佈中等;花頸刺分佈多;花蕾無刺。葉片著生角度61~90度,葉片長度長,濃綠色,不具光澤;幼葉紅褐色。單頂花序。花蕾壺形、長度中等;花朵呈圓形,側面上半部平、下半部平凸。圓形瓣端圓形,
半劍瓣;內側中心橙色(RHS 24D)、邊緣部黃橙色(RHS 21D),基部具黃色(RHS 13B)斑點;外側中間顏色橙色(RHS
26D)、遠端顏色橙色(RHS 26C) ,基部具黃色(RHS 10C)斑點。花色為橙色,易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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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
農糧署於11月3日公告核准
玫瑰
‘金杯’
(‘Lexaelat’)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愛禮花卉貿易有限公司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0年11月3日至2030年11月2日。
株型為直立型,植株高度高。新梢青銅色;開花枝直徑中等,濃綠色。主幹刺分佈中等,刺形下部隆起形,青銅色;切花枝上半部刺分佈少、下半部刺分佈中等;花頸刺分佈中等;花蕾無刺。葉片著生角度61~90度,葉片長度長,濃綠色,具光澤;幼葉紅褐色。單頂花序。花蕾壺形、長度很長;花朵呈星形,側面上半部平凸、下半部平凸。廣橢圓瓣端尖形,劍瓣;內側中心顏色白色(RHS
155A)、邊緣部顏色橙白色(RHS 159D),基部具黃色(RHS 4D)斑點;外側中間、遠端顏色粉紅色(RHS 49D+) ,基部具黃色(RHS
4D)斑點。花色為粉紅色,易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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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曼達’
農糧署於11月3日公告核准
玫瑰
‘艾曼達’
(‘Lexamada’)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愛禮花卉貿易有限公司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0年11月3日至2030年11月2日。
株型為直立型,植株高度中等。新梢青銅色;開花枝直徑中等,淡綠色。主幹刺分佈中等,刺形三角形,淡綠色;切花枝上半部刺分佈少、下半部刺分佈中等;花頸刺分佈中等;花蕾有刺。葉片著生角度61~90度,葉片長度長,濃綠色,具光澤;幼葉青銅色。單頂花序。花蕾壺形、長度中等;花朵呈圓形,側面上半部平、下半部平凸。圓形瓣端圓形,平瓣;內側中心、邊緣部顏色紅色(RHS
53A),基部具黃綠色(RHS 1C)斑點;外側中間、遠端顏色紅色(RHS 53B) ,基部具黃綠色(RHS 1C)斑點。花色為紅色,難褪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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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達’
農糧署於11月3日公告核准
玫瑰
‘好事達’
(‘Lexatseif’)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愛禮花卉貿易有限公司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0年11月3日至2030年11月2日。
株型為直立型,植株高度中等。新梢青銅色;開花枝直徑中等,濃綠色。主幹刺分佈中等,刺形下部隆起形,紅褐色;切花枝上半部刺分佈
少、下半部刺分佈中等;花頸刺分佈多;花蕾無刺。葉片著生角度61~90度,葉片長度中等,濃綠色,具光澤;幼葉紅褐色。單頂花序。花蕾壺形、長度長;花朵呈星形,側面上半部平、下半部平凸。廣橢圓瓣端尖形,半劍瓣;內側中心顏色黃色(RHS
8A)與紅色(RHS49A、54A),邊緣部顏色黃色(RHS 3C)與紅色(RHS 54A、55D),基部不具斑點;外側中間顏色黃色(RHS
8B)與紅色(RHS 52D、54A),遠端顏色黃色(RHS 4B) 與紅色(RHS49A、54A),基部不具斑點。花色為絞紋,易褪色。 |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0114155267055.doc
朵麗蝶蘭品種權核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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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芥F1507’
農糧署於11月2日公告核准
朵麗蝶蘭
‘世芥F1507’
(‘SOGO
F1507’)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馮將魁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0年11月2日至2030年11月1日。
植株大型,葉片呈長橢圓形。總狀花序,長度中。花梗為單或雙梗,總花數約10朵。花型側面平展,橫徑約12公分。上萼瓣為紫靛色(RHS N80B),具白
(RHS NN155C)暈色,橢圓形。下萼瓣為紫靛色(RHS N80B),具白 (RHS NN155C)暈色和紫紅色
(RHS 72B)點斑。翼瓣為紫靛色(RHS N80B),具白 (RHS
NN155C)暈色,半圓形,相接,縱斷面形狀平直,橫斷面形狀平。唇瓣為中央裂片基部及頂部顏色呈紫色(RHS N78A)、基部具橘紅(RHS
N34A)暈色;中央裂片形狀呈其他形狀(戟形)、頂端形狀呈捲鬚形;側裂片之形狀為第五型,側裂片之彎曲程度為第一型,具鬚;肉瘤形狀呈第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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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011315292170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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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幻白邊601’
農糧署於11月4日公告核准
朵麗蝶蘭
‘夢幻白邊601’
(‘Dream
White Line 601’)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劉青山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0年11月4日至2030年11月3日。
植株大型,葉片呈長橢圓形。複總狀花序,長度中。花梗為單或雙梗,總花數約16朵。花型側面平展,橫徑約9公分。上萼瓣為紫色(RHS
N79C),橢圓形。下萼瓣為紫色(RHS N78A),具紫(RHS N79B)暈色。翼瓣為紫色(RHS N78A),具白(RHS
NN155C)暈色,半圓形,未相接,縱斷面形狀平直,橫斷面形狀平。唇瓣中央裂片基部及頂部顏色呈紫色(RHS N77A)、基部具灰橘(RHS
166B)暈色;中央裂片形狀呈其他形狀(鳶形)、頂端形狀呈倒勾形;側裂片之形狀為第五型,側裂片之彎曲程度為第二型,具鬚;肉瘤形狀呈第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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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01151547397055.DOC
訂定「飄香藤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339&CatID=
有關墨西哥對於我國蝴蝶蘭附 帶栽培介質植株之輸入檢疫規定
有關墨西哥對於我國蝴蝶蘭植株之輸入檢疫規定,說明如下:
墨西哥農產品衛生暨品質國家服務處(SENASICA)表示,我國申請蝴蝶蘭植株輸銷案,業經風險評估完成,同意依下列檢疫條件輸入墨國:
一、蝴蝶蘭植株輸入時,應檢附植物檢疫證明書,並加註「經檢疫未罹染褐斑病(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attleyae),東亞蘭崁紋病毒(Cymbidium
mosaic potex virus,CymMV)及齒舌蘭輪點病毒(Odontoglossum
ringspot tobamovirus,ORSV )」。
二、蝴蝶蘭植株輸出前以免賴得(Benomyl,50%,60克/100公升)及陶斯松(Chlorpyrifos,44.5
%,2毫升/公升)處理,並加註於檢疫證明書上。
三、蝴蝶蘭植株必須裸根,不得附帶土壤或植物殘骸,並使用全新包裝容器,輸入時另須由該國檢疫人員取樣進行病害及病毒之檢測。
公文網址:http://www.baphiq.gov.tw/public/Attachment/04161719271.pdf
資料來源:
http://www.baphiq.gov.tw/ct.asp?xItem=18598&ctNode=1928&mp=13
美國司法部:專利不應保護基因
美國聯邦政府表示,人類與其他基因是大自然的一部份,不應適用專利。這扭轉了長年政策方針;新立場會重大衝擊到醫藥和生物技術產業。
美國司法部在法庭之友(Friend-of-the-court)的法律意見書(brief
filed),針對兩個人類基因插入乳癌與軟朝癌細胞案件中,陳述新立場。
意見書上表示,此結論與專利商標局、國家衛生局以及其他政府部門長期所實行的施政相反;分離出的基因組DNA在以往都可得到專利許可。
此法律意見書的立場,乃是由各政府機構所討論出的結論,目前還不清楚專利局會不會加以施行。
若真的施行,有可能引起某些生物技術公司的反彈。那些生技公司表示,專利是診斷試驗、藥物與方興未艾的私人藥品(依個人的基因所量身打造的藥品)發展不可或缺的部份。
代表生技公司的專利律師Edward
Reines表示,美國若在一個申請案中顛覆過去幾十年的政策,那是重大事件。
基因專利議題長時間飽受爭議。反對者表示基因是自然的產物,並非發明,應是人類共同遺產。他們表示專利束縛基本的遺傳資訊,才是真正防礙醫藥發展。擁護者表示從身體分離出的基因是化學物質,與身體中發現的不同,所以應該適用專利。
專利商標局站在擁護者那邊,而且已經通過數千件生物基因專利,其中約20%為人類基因。
不過在法律意見書中政府認為,若只是把基因分離出來,並未進一步更動或操作,則該基因的自然本質並沒有改變。「人類天生基因的化學結構是自然的產物,若基因結構乃是從自然環境中分離出來的,則仍是自然的產物。猶如從棉花種子分離出棉花纖維或從地球提煉出煤碳,纖維與煤碳都算是自然的產物」。
不過,政府暗示這些改變對生技產業影響小,因為人為改造的DNA,如研發基因改造作物或基因療法等方式,仍適用專利。政府基因專利諮詢專案小組的主席,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大學遺傳學及藥學教授Dr.
James P. Evans表示,政府的法律意見書是有其意義,卻不易被接受。
他表示雖然基因專利這十年來飽受爭議,法庭上從不否認基因專利性。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公共專利基金會(Public
Patent Foundation)聯合民眾、醫藥研究者與社會團體提出訴訟,質疑Myriad
Genetics公司和猶他大學的研究基金會所持有的專利。該專利含有兩種基因-BRCA1和BRCA2,Myriad公司利用超過3000次的基因分析來証明,婦女帶有突變基因,將可能引發乳癌和卵巢癌。
三月,美國曼哈頓地方法院的法官Judge
Robert判定該專利無效。他表示基因主要在傳送訊息,分離出的基因與身體內存在的基因並非不同。政府表示該判決引起政府重新審視該政策。
Myriad公司和猶他大學的研究基金會已提出上訴。
政府在該分離DNA的議題中採取原告的意見,然而不屬於任一方的法庭之友表示,該案件對國家經濟、醫藥科學與公眾健康都非常重要,支持Myriad在改造DNA專利性的立場。
資料來源:http://www.gmwatch.org/latest-listing/1-news-items/12617-us-says-genes-should-not-be-eligible-for-patents
保守的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即將蛻變?
UPOV於上週正式通過兩個農民團體成為新觀察員。這是否代表著該組織的轉變,或是僅是一項裁決,那就要看誰在回答這個問題。同時,UPOV新副祕書長也準備上任,任期為十年。
UPOV是智慧財產權的特別法,專為保護新植物品種。主要由技術委員會討論檢查準則,以確定植物品種的獨特性、一致性以及穩定性。不過最近農民團體開始想參加UPOV的組織,技術的本質有異議,不再執著於植物品種保護的潛在社會影響。
UPOV於10月21日的委員會議中,接受兩公益團體成為觀察員,對某些人而言這表示些許的變化。這兩團體是「有利社會植物育種協會」(APREBES,Association
of Plant Breeding for the Benefit of Society)以及「農民之路歐洲協調會」(ECVC,European
Coordination of the Via Campesina)。
根據該會議的報告(可參考:http://upov.int/export/sites/upov/
en/documents/c/44/c_44_16.pdf),委員會也決定新增專案小組,重新檢視關於觀察員規範並提出合適的改善建議。
貴格會聯合國辦事處(Quaker
United Nations Office)的Caroline
Dommen針對此議題表示,接受觀察員是象徵UPOV從專門領域科學家的框架中跳出,成為一個在糧食政策、農業政策以及生物方面,對社會有廣大影響的組織。
UPOV技術委員會主任Peter
Button則表示,委員會的作法並未有任何改變,Peter
Button將於12月1日上任副秘書長。除非會員要求,不然也不可能有太大的轉變。
UPOV委員會表示,ECVC和APREBES兩農民團體去年加入失敗,因為UPOV認為他們不具觀察員資格,直到他們證明「能證明具有處理與UPOV公約相關事務的能力。」
在UPOV委員會召開前,德國、挪威以及瑞士農業部送上支持信函,支持兩農民團體的申請。
挪威農糧部(Royal
Norwegia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od)在信中指出,觀察員群體中若可平衡地代表所有利害關係人,對UPOV的運作是有助的;不過目前農民團體與組織之中,能結合農業生物多樣性與糧食充足的知識與經驗者,還稍嫌不足。
但是Button和UPOV主要的法務人員Yolanda
Huerta向智慧財產報導(Intellectual
Property Watch)強調,過去從未完全否決觀察員群體,只是要求更多資訊。Huerta表示一旦提供訊息,就會被接受。Button
表示UPOV歡迎任何對植物品種保護有興趣的人。
他補充,與任何會員正在成長的組織一樣,他對於未來的目標是繼續確保UPOV能作為技術諮詢組織,提供更好的服務。UPOV是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一部份,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主席Francis
Gurry也是UPOV的祕書長。
世界貿易組織TRIPS
(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要求簽約國採用特定的植物品種保護形式,俾能遵循TRIPS協定。UPOV會員被認為具有此保護形式。
越來越多發展中國家遵循TRIPS協定。TRIPS特別給予低度開發國家更多寬限期。值得注意的是強而有力的植物品種保護法,到底是會幫助,還是傷害以農業為重的貧困國家農民。
Button
表示,UPOV所出版的影響研究中指出,植物品種保護在發展中國家的運作和在已發展國家一樣。許多發展中國家已簽署該協議多年。
2005年UPOV出版的研究中(http://upov.int/export/sites/upov/en/
publications/pdf/353_upov_report.pdf )指出,植物品種保護的影響在各國間、各種作物間有所不同。研究指出採用UPOV,通常會使得各地的育種者更需求植物品種的保護。
UPOV副秘書長Rolf
Jördens所發表的最新文章認為,發展中國家對植物品種保護特別有興趣,因為它可促進更多農業的創新,因此改善農業表現與農民的收入,改變農民與經濟發展。
糧食政策期刊2007年發表的論文
(http://113.212.161.150/elibrary/
Library/Food/Tripp_Plant.pdf),更深入觀察發展中國家的植物品種保護制度,指出植物品種保護制度若太過僵化,在發展商業種子體系初期會缺乏所需靈活度,或者使得管理及執行成本甚高,難以執行。
資料來源:http://www.seedquest.com/news.php?type=news&id_article=11724&id_region=&id_category=&id_crop
日本品種登錄制度-28
填載說明書二號表格時,需填寫雜交種的親品種名稱
行政代書
高木泰三
檢附文書之說明書中除了特性欄位以外,有何其他項目?
在前一回針對檢附文書之說明書中,申請品種之外觀特質以及特性之項目,已經說明甚詳。本回則針對說明書中應填載之其他項目,特別是針對培育及申請事前準備階段之要點,來加以解說。
說明書必須依照表格樣式第二號所示,清楚填載(種苗法施行細則第7條2項)。以下依照範本依序介紹:
1.提出申請品種之培育及繁殖方式(種苗法施行細則第7條1項2款):
培育方法是指在「交配、突然變異(枝變)、發現及其相關驗證、其他。」等選項中選擇其一。此外,以交配方式開發的新品種必須填載雙親品種名稱或系統名稱,若僅知道單親品種之名稱,則需詳細填寫或載明其系統名稱;而雙親品種未知的情況下,則需具體填載取得過程等取得時品種之各項狀況。若選擇「發現及其相關驗證」,載明於何時、何地發現,發現之後進行何種驗證等,其過程依時序詳細填寫。
關於「品種繁殖方式」則於「種子繁殖、營養器官繁殖、其他。」中選擇其一。種子繁殖方式則有「自花受粉、異花受粉、雜交品種(為取得種子,每次皆需與親品種交配之謂)、其他。」等選項中擇一。若選擇「其他」則需具體說明該狀況。營養器官繁殖方式得從「扦插、接枝、組織培養、其他」等擇一,相同的,選擇「其他」則需具體說明該繁殖方式相關狀況。
2.申請品種栽培狀況之相關資訊
提出申請之品種若非以種子或種菌作為種苗繁殖者,需載明其維持得以確認特性之植物體的方式與保存狀況(方式與場所)。若以種子或種菌作為種苗的情況,於提出申請書時,須向獨立行政財團法人種苗管理中心提交種子或種菌(種苗法施行細則第4條),因此不需要特別填載。關於「維持與保存之場所」,除填寫該所在地區地址以外,必須詳細且具體載明例如:「於申請者之溫室內」等原木或親本植株之保存場所狀況。「於日本國內得以現場勘查之栽培場所」一欄則需填寫於申請者管理下得現場勘查之栽培場所之詳細地址資料等。
此外,也必須填寫「農作型態」。可選擇露天或設施栽培,若選擇設施栽培則需寫明其種類。
另外,亦必須填載「播種、栽植等適切時期與開花期」、「採收期間以及其他能掌握申請品種特性之生育階段時期」等資訊。
關於周年開花品種,於開花時期欄位中特定得現場勘查之時期並填寫之。
下回將針對「說明書」中其他剩餘項目接續說明,特別是培育開發階段需注意要點等。
資料來源: 日本種苗新聞 第1998號
2010年9月11號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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