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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1025 日 發 行

贊助單位:農委會農糧署

發行單位:台大種子研究室


發行人:郭華仁
執行編輯:盧友瑄
電子信箱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種子研究室

 

  0065      2007-11-10     第 三版    

植物種苗電子報

                                                                 

 

 

 

 

CIOPORA和其會員加強推動反品種權剽竊

 

觀賞植物和果樹無性繁殖品種國際育種者聯盟( CIOPORA -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of breeders of asexually reproduced ornamental and fruit varieties)和其會員們正致力於加強打擊對植物品種權以及其他智財權的剽竊行為。CIOPORA在2007年舉辦傳播宣導會,提供產業界許多有關剽竊負面影響的訊息。在今年的荷蘭國際花卉貿易展中,CIOPORA提出「停止剽竊,支持創新」的標語。CIOPORA的執行秘書Edgar Krieger表示:「許多人不知道植物新品種可以藉由品種權獲得保護,就如同其他產業的新發明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育成觀賞植物以及水果品種需要大量的知識技術以及資金投入,而育種的成果卻容易被未授權人大量複製。因此,育種家相當重視有效的保護制度,以及如何有效的執行,甚至必要時採取法律途徑來保護其權利。但同時種植者、貿易商以及消費者都可受惠於這個保護機制,享受更好的品種,新的花色、香氣、食味以及更長的切花壽命。但是要發展這些新品種的前提,便是開發投資的心血能得到回收,同時這也能促進良性競爭。

 

育種家呼籲大家重視現有的品種權,尋求合法授權以及尊重授權,銷售合法的植物品種並回報相關侵權事件。欲與CIOPORA交換相關意見或是回報可能的侵權事件,可電郵至下列信箱antipiracy@ciopora.org

 

CIOPORA是國際間非政府組織,成立於1961年,代表全球從事無性繁殖觀賞植物及水果品種的育種家。CIOPORA主要的目的便是建全無性繁殖觀賞植物及水果品種的智財權保護體制。

 

資料來源:

 http://www.seedquest.com/News/releases/2007/october/20766.htm

 

 

 

 

 

印度植物品種智財權法規

基於WTO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要求,植物品種需要受到合適的智財權保護,印度因而建立一套新的智財權保護機制,成為具有植物品種智財權法規的一員。

 

印度當局於2005年年底公佈植物品種以及農民權保護法,並正式受理品種權申請案件。這使得種子公司以及其他發展新品種的育種家能獲得權利保護,具有銷售該種子的專賣權,防止其他人剽竊或是非法使用受保護的品種。如此一來,以研究為基礎的種苗業有健康的成長環境,農民因此可獲得更優良的品種。

 

別具意義的是,種子界對植物品種及農民權當局有良好的回應。開放品種權註冊後,短短三個月便接獲約150件申請案件。有趣的是,申請案件大多數為用來產生雜交新品種的父母系或是雜交品種。有部份私人種子公司申請小麥育種材料的品種權保護,在不久的將來這些材料即可以應用於抗旱品種的開發上。根據該法規,果樹及藤蔓植物的保護期限為18年,而其他植物的保護期限則為15年。

 

印度PPV&FR法規,是根據TRIPS規範所另行制定的有效保護法,與目前多數國家所實施的植物品種保護法不同,保留了農民免責,農民可以自行留種、販賣、和鄰居交換種子,甚至自行生產種子產品,但是禁止販賣具品牌商標的種子。

 

該法規認可農民於過去數十年在保留以及改良遺傳資源方面的貢獻,因此若種源提供為新品種的育成,法規保有利益分享的制度來保障農民的權利。該國在生物多樣性的保護亦持有相同的立場。該法規符合UPOV1978年公約規範,同時也合適於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所規定的二十一世紀議程以及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精神。這個法規已經被其他發展中國家視為典範來追隨。

 

目前印度開放12種作物種類申請品種權保護,包括稻米、小麥、玉米、高粱、珍珠粟、鷹嘴豆、樹豆、綠豆、黑豆、扁豆、豌豆以及四季豆。未來可望逐一開放其他植物種類。

 

資料來源:

http://www.business-standard.com/opinionanalysis/storypage.php?leftnm=4&subLeft=2&chklogin=N&autono=300655&tab=r

 

 

 

 

農委會核准葡萄、印度棗、香蕉、印度棗、苦瓜等品種權計7件 

農糧署近日公告核准多項品種權,10月26日公告葡萄‘台中1號’、印度棗‘高雄5號’及‘高雄6號’等3植物品種權及其特性;10月31日公告香蕉‘台蕉5號’(Tai-Chiao No. 5,玉山,Yu Shan)、‘台蕉6號’(Tai-Chiao No. 6,玉豐,Yu Fong)、與印度棗‘台農4號’(Tainong No. 4,青龍,Ching Long) 等3植物品種權及其特性;並於11月9日公告核准苦瓜‘花蓮3號’植物品種權及其特性。詳細資料可至下列網站下載: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626&CatID=4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629&CatID=4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641&CatI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