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電子報  首頁

每 月 1025 日 發 行

贊助單位:農委會農糧署

發行單位:台大種子研究室


發行人:郭華仁
執行編輯:謝舒琪

編譯: 郭怡彤、呂子輝
電子信箱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種子研究室

 

0123     2010-04-10     第三版    

植物種苗電子報

                                                                                          

 

朵麗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公開日期

 

豹斑之王

周聖宗(申請代理人:大發蘭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9/04/01

惠生之星

許安宗

099/04/01

大觀之星

張宏聖

099/04/01

 

蝴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公開日期

 

小香妃

大發蘭花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9/04/01

資料來源:

http://agrapp.coa.gov.tw/NewPlant/index.jsp

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04112597055.doc

 

 

麗格秋海棠品種權核准公告

 

 

 

 

 柏喜芭-淺粉

 

    農糧署於4月6日公告核准 麗格秋海棠 柏喜芭-淺粉  (Berseko Light Pink (Berseba Light Pink))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Koppe Royalty B.V.  所提出,申請代理人為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權利期間為2010年4月6日至2030年4月5日。

  

  株高中等,幅寬中等。葉中肋長度中等,葉寬中等,葉表顏色深綠,葉基極重疊,葉尖形狀尖,葉尖寬度中等,葉緣缺刻形狀複銳鋸齒狀,葉緣缺刻深度中等,葉緣波浪狀程度強。花朵苞片大小中等、尖端形狀圓。花朵直徑中等、重瓣。花瓣數中等,花瓣大小變化漸進。外層花瓣表面邊緣顏色紅色(RHS 55B),外層花瓣表面中央顏色紅色(RHS 51D),外層花瓣背面中央顏色紫紅色(RHS 63C),內層花瓣表面邊緣顏色紫紅色(RHS 65A),內層花瓣表面中央顏色紫紅色(RHS 62A),內層花瓣背面中央顏色紫紅色RHS73C,花瓣邊緣具缺刻及波浪狀。

 

 

 

 

 

 瑞娜

 

    農糧署於4月6日公告核准 麗格秋海棠 瑞娜  (Reina)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Koppe Royalty B.V.  所提出,申請代理人為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權利期間為2010年4月6日至2030年4月5日。

  

  株高中等,幅寬中等。葉中肋長度中等,葉寬中等,葉表顏色綠,葉基重疊。葉尖形狀尖,葉尖寬度中等。葉緣缺刻形狀鈍鋸齒狀,葉緣缺刻深度淺,葉緣波浪狀程度中等。花朵苞片大小中等、苞片尖端形狀尖。花朵直徑中等、重瓣。花瓣數多,花瓣大小變化急劇。外層花瓣表面邊緣顏色橙色(RHS 29A),外層花瓣表面中央顏色橙色(RHS N25A),外層花瓣背面中央顏色淺橙(RHS 22B),內層花瓣表面邊緣顏色橙色(RHS 32B),內層花瓣表面中央顏色橙色(RHS N30C),內層花瓣背面中央顏色橙色(RHS 32D),花瓣邊緣無缺刻、不具波浪狀。

 

 

 

 

 

 貝拉 -粉紫

 

    農糧署於4月6日公告核准 麗格秋海棠 貝拉 -粉紫  (Bela Lilac-pink(Bela Lilacpink))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Koppe Royalty B.V.  所提出,申請代理人為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權利期間為2010年4月6日至2030年4月5日。

    

  株高中等,幅寬中等。葉中肋長度中等,葉寬中等,葉表顏色深綠,葉基重疊。葉尖形狀尖,葉尖寬度中等。葉緣缺刻形狀複銳鋸齒狀,葉緣缺刻深度中等,葉緣波浪狀程度強。花朵苞片大小中等、尖端形狀尖。花朵直徑中等,重瓣。花瓣數中等,花瓣大小變化漸進。外層花瓣表面邊緣顏色紫紅色(RHS 58B),外層花瓣表面中央顏色紅色(RHS 54B),外層花瓣背面中央顏色紅色(RHS 39B),內層花瓣表面邊緣顏色紅色(RHS 54A),內層花瓣表面中央顏色紅色(RHS 51B),內層花瓣背面中央顏色紅色(RHS 47D),花瓣邊緣具缺刻及波浪狀。

 

 

 

 

 

 柏利斯-紅白

 

    農糧署於4月6日公告核准 麗格秋海棠 柏利斯-紅白  (Borias Dark(Boriasko Dark))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Koppe Royalty B.V.  所提出,申請代理人為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權利期間為2010年4月6日至2030年4月5日。

    

  株高中等,幅寬中等。葉中肋長度中等,葉寬中等,葉表顏色深綠,葉基重疊。葉尖形狀尖,葉尖寬度中等。葉緣缺刻形狀複銳鋸齒狀,葉緣缺刻深度深,葉緣波浪狀程度極強。花朵苞片大小小、苞片尖端形狀尖。花朵直徑中等,重瓣。花瓣數中等,花瓣大小變化漸進。外層花瓣表面邊緣顏色紅色(RHS 50D),外層花瓣表面中央顏色紅色(RHS50A),外層花瓣背面中央顏色紅色(RHS 43A),內層花瓣表面邊緣顏色紅色(RHS 38B),內層花瓣表面中央顏色紅色(RHS 52A),內層花瓣背面中央顏色紅色(RHS 43B),花瓣邊緣具缺刻及波浪狀。

 

 

資料來源:

http://agrapp.coa.gov.tw/NewPlant/index.jsp

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048109497055.doc

 

 

公告「日日春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221&CatID=

 

委任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捧心蘭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227&CatID=

 

訂定「捧心蘭品種試驗檢定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228&CatID=

 

 

 

 

中國官強調品種權 

  中國知識產權局副局長李玉光近日表示該國植物新品種與面臨國際競爭極大的壓力。目前,中國前十大種子產業只佔世界種子貿易中0.8%,蔬菜的外資種子公司已控制了中國蔬菜種子五成以上的市場。中國自主的植物新品種在質量上與已開發國家差距極大。 

  李玉光認為,中國現行植物新品種保護有三大問題,即受保護種類少、缺乏有效良種推廣和應用機制、以及公眾對植物新品種智財權保護意識較薄弱等。 

  中國種子需求量居世界第二,一年使用種子數量為300億公斤,約500億元。而目前該國種子企業8000多家,但擁有品種權的企業不過百餘家。雜、多、亂、小、散,是中國種子產業的明顯特徵,與美國孟山都、瑞士先正達、荷蘭瑞克斯旺等跨國種子公司形成極大的反差。 

  李玉光表示由於不重視保護,中國培育的良種,很多時候被國外無償獲取,損失很大。中國水稻也是一代代培育出來的。但在援外過程中直接輸出,沒有重視保護。 

  鑒於植物新品種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李玉光提出,當務之急是要加強對農業良種培育的技術投入,建立植物新品種智財權機制,鼓勵中國企業和研究機構就其培育的新品種在國外獲得保護,建構農林產品國際貿易智財權預警機制。同時,充分利用法律和政策,鼓勵對優良植物新品種的推廣應用,並加強法律保護的效力,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對侵權和假冒案件的處罰效力。

 

資料來源:

http://www.cnpvp.net/root/iitemview.aspx?id=3324

 

 

 

 

 

日本品種登錄制度-14:專屬授權人可對違法者請求中止使用與損害賠償

14.使用許可(中)

 

接下來具體地探討品種權之授權:

 

  品種權之授權,一般來說可分為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兩種類。

 

  所謂專屬授權,是在授權契約規定的範圍內(時間、地區、內容等),有獨占排他使用被授權品種的權利(種苗法第25條第1、2項)。例如說:於契約規定內容載明,得以在大阪府內進行為期5年之種苗生產。關於登錄品種之使用,若非獲得專屬授權之第三者,欲進行契約規定範圍內的行為時,不是向原本的品種權所有人徵求許可,而是應該向專屬授權人徵詢使用許可,意即品種權所有人喪失契約內容載明之品種利用權利。

 

  專屬授權人可對於未取得專屬授權人同意之使用者,請求中止利用與相關損害之賠償。專屬授權,乃是因品種權所有人與專屬授權人兩造依契約內容而生,而此契約之生效必經日本農林水產省智慧財產課備案、登載後,方可起算。

 

  非專屬授權,乃是在契約規定內容範圍內(時間、地區、內容等),擁有利用該具品種權之品種的權利。非專屬授權,原則上雖是透過品種權所有人與非專屬授權人兩造依契約而產生效力,但亦有諸如:因法規因素而產生之法定非專屬授權或因農林水產省行政部門命令產生之特許實施(強制授權)等例外。

 

  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之差異在於:非專屬授權可針對數個對象設定相同利用範圍。此外,即便簽定非專屬授權契約後,品種開發人自身亦可進行各項該品種之利用行為。另因非專屬授權並非獨占排他專用權利,因此即便第三者使用該登錄品種,非專屬授權人不得請求行為中止或相關損害賠償;而法定非專屬授權乃是指在該登記品種之前已先行育成與該登記品種相同之品種或於特性上無明顯區別之品種的人士,具有非專屬授權之謂(種苗法第27條)。

 

  最後,所謂特許實施制度針對:1.連續兩年以上於日本境內未受適當利用時;2.該登錄品種對公共利益有其必要的貢獻,而擬對該品種進行業務使用者,在無法與品種權所有人或專屬授權人達成非專屬授權之協議契約或無法進行協議時,得經申請特許實施,由日本農林水產省主官裁定,於兩造當事人間達成非專屬授權之契約協定,此一制度即為特許實施制度。

 

  所謂於公共利益上有其必要性,例如:具農藥抗藥性之病蟲害蔓延時,若無法使用對該種病蟲害具抗病、抗蟲性之作物品種則無法穩定維持農業生產的情況。著作權或工業所有權等專利權領域中,透過授權實施或使用許可等,進行商業行為而獲取利益。在品種登錄制度領域中,未來也可期待利用專屬授權,進行商業行為獲得利益之前景。

(呂子輝編譯)

資料來源:日本種苗新聞第1980號  2010年3月11日刊行

 

 

 

 

國際栽培植物命名規則有新版

  國際栽培植物命名規則(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Cultivated Plants)第八版已於2009年底出版。ICNCP設立栽培植物的命名規則並定期修訂。

 

  第八版比起2004年的第七版有些許的修正。新版已允許在品種名稱中使用拉丁文,但整個名字不能都由拉丁文構成。只有線上發佈目錄現的苗圃商現在可以將線上目錄輸出成紙本,並送至有在收集苗圃目錄的圖書館(列於附錄)加以保存。這樣就可以讓新發表的品種名稱具有效力,不過需要有適當的敘述以及登刊目錄的日期。新版也修正了雜交群grexes (蘭花的栽培群)與栽培群Group (品種栽培群)的認定,現在准許grexes下設有Groups,這與蘭科有關。

 

  國際栽培植物命名規則可由The Wisley Shop(http://shop.wisley.co.uk)購得,每本22歐元。

 

資料來源:The Plantsman, Volume Nine, Part One, March2010

                    The Plantsman第九卷,20103月,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