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公告預告:朵麗蝶蘭、火鶴花品種權核准公告;大豆、落花生品種權核准公告;捧心蘭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其他
朵麗蝶蘭、
火鶴花品種權申請案
朵麗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
公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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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 |
蘇平和 |
099/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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譽蒼綠色小精靈 |
譽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99/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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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鶴花品種權申請案 |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
公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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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恩200565 |
荷蘭瑞恩有限公司RIJNPLANT
B.V.(申請代理人:劉子瑄) |
099/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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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agrapp.coa.gov.tw/NewPlant/index.jsp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213&CatID=
大豆品種權核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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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8號’
農糧署於3月17日公告核准大豆
‘台南8號’
(‘Tainan
No.8’)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0年3月17日至2030年3月16日。
株型屬有限生長型。主莖長度短,節數少,結莢高度極低。本葉為三出複葉,小葉為卵圓形。花為紫色,開花期晚。乾莢成熟期中等,乾莢色澤為褐色。莢形呈刀狀,每莢種子2∼3粒。種子大~極大,扁圓形,種皮黑色,種臍黑色,子葉黃色,種皮光澤度中等,種皮裂皮性中等。 |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031720333170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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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9號’
農糧署於3月17日公告核准大豆
‘台南9號’
(‘Tainan
No.9’)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0年3月17日至2030年3月16日。
株型屬有限生長型。主莖長度短,節數少,結莢高度極低。本葉為三出複葉,小葉為卵圓形。花為紫色,開花期晚。乾莢成熟期中等,乾莢色澤為褐色。莢形呈刀狀,每莢種子2∼3粒。種子大,扁圓形,種皮黑色,種臍黑色,子葉黃色,種皮光澤度中等,種皮裂皮性中等。 |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03172033315334.doc
落花生品種權核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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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15號’
農糧署於3月17日公告核准落花生
‘台南15號’
(‘Tainan
15’)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0年3月17日至2030年3月16日。
植株為直立型,分枝數屬中等(5.1〜8.0支) ,成熟期屬中等型(111~130天)小葉大小為中等(15.1〜30公分)
,葉顏色為綠色。一般開花型式為連續開花型,主莖開花形式屬連續開花型。莢果腰為淺腰型、莢果網紋中等,莢果種子數屬中等型(2.1〜3.0粒)
,莢果喙短,形狀為彎曲型。種皮顏色為單色呈肉色,種子形狀為橢圓形,種子大小屬大粒型,種子千粒重高(高600公克)
,種子休眠期短,種子剝實率中等(60.1%〜70%)。 |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031720333257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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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17號-花豹’
農糧署於3月17日公告核准落花生
‘台南17號-花豹’
(‘Tainan
17-Brindle leopard’)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10年3月17日至2030年3月16日。
植株直立型,分支數少,成熟期屬中等型(110~135天)。葉大小為中等,長倒卵形,呈綠色。一般開花型式為連續開花型,主莖開花型式屬連續開花型。莢果:莢果腰無或非常淺,網紋粗,種子數屬多粒型,莢果喙短,形狀為直型。種皮顏色為雜色呈深紫色與肉色相間斑紋,種子形狀為圓筒型,千粒重屬中等,剝實率屬中等。 |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103172033322896.doc
捧心蘭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214&CatID=
其他:
03/19 修正「水稻品種試驗檢定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219&CatID=
UPOV公開GENIE資料庫
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UPOV)宣佈其本網(http://www.upov.int/genie/en)的GENIE資料庫可公開查閱。
GENIE資料庫由UPOV會員提供,可線上查詢植物育種家權利保護的資訊,包括合作審查、DUS試驗的經驗、以及現存的UPOV檢定準則與品種命名分級,GENIE之名是源自屬(GENera)與種(species)。此外,GENIE資料庫還包含UPOV法規,以及植物異學名與俗名。
資料來源:http://www.seedquest.com/news.php?type=news&id_article=14210&id_region=&id_category=&id_crop
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電子刊物
自2010年起,
CPVO官方刊物大多只出版電子刊物。
2009年11月16日,該局決定出刊電子刊物之後,CPVO也要在本網以電子版的方式出版官方公報、提交植物材料要點的專輯,以及年報附刊。第一個僅以電子上發行的官方刊物是2010年1月出版的公報,以及2009年報附刊,預計於2010年2月15日推出。
自2010年起所有CPVO官方刊物為免付費。所有出版物將可於www.cpvo.europa.eu瀏覽或觀看PDF檔。
紙本只剩下年報,但不包括附刊。擬訂閱免費的刊物,請上http://bookshop.europa.eu。(英文刊物在四月底出版,法文刊物在6月底出版)
資料來源: http://www.cpvo.europa.eu/documents/announcem
ent/2009/cpvo_2009_6_annonce.pdf
日本品種登錄制度-13
智慧財產權應用極為重要,繫乎新品種之育成
13.利用許可(上)
諸位知道智慧財產創造循環一詞嗎?所謂智慧財產創造循環,即是以:智慧財產保護→智慧財產利用→創造新智慧財產之過程,不斷反覆進行的循環。
智慧財產權不僅只是擁有其權利,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活用該專利權。日本種苗新聞今年1月11號刊載日本農林水產省生產局智慧財產課課長合靖洋先生發表的「強力推動智慧財產權之創造、保護與活用」一文,而這正是針對「智慧財產權創造循環」進行論述。
所謂智慧財產權之創造,即是開發育成新品種;而所謂保護,就是該新品種依據種苗法規定,透過提出品種權申請,禁止他人隨意使用之作為。那麼,活用智慧財產權方面呢?
本連載第9回中,業已針對品種利用說明,而所謂品種利用是:1.登錄品種種苗之生產、調整、讓渡、讓渡之申請、進出口,或以上述行為為目的之持有行為(種苗法第2條第5項第1款);2.進行使用登錄品種種苗而得之作物生產、讓渡.轉借之申請、讓渡、轉借、進出口等行為,或以上述行為為目的之持有行為;3.進行登錄品種加工品之生產、讓渡.轉借之申請、讓渡、轉借、進出口等行為,或以上述行為為目的之持有行為等,皆謂之。
品種權所有人具有上述權益之專有權,對於未經許可擅自利用之行為者,可強制中止其行為及提出相關損失賠償請求。另一方面,品種權所有人亦可與第三者締結契約,賦與他人使用該品種之權利。從反面來說明,就是非品種權所有人如若獲得品種權所有人之同意,即可進行上述各類行為之謂。在此情況中,品種權所有人可從被授權第三者處收取權利金,此即謂品種活用。智慧財產創造循環中「智慧財產利用→創造新智慧財產」的部分,即是透過智慧財產之活用提高收益,且可同時創造新的智慧財產。
關於授權方面,契約之簽訂更顯重要。雖然口頭雙方承諾亦為一種契約形式,不過為了預防後續相關困擾與麻煩,確實簽定兩造都能接受的書面契約,實是重要。另一方面,並不是只有書面契約資料交換就好的形式作為,合理滿意的契約內容才是重點。因此,首先兩造當事人必須都能接受滿意契約內容,而後清楚確認該契約內容為宜。
即便未清楚確認契約內容情況下就蓋章、署名,該契約仍舊成立。因此,即使事後爭論「不清楚契約上有寫這些東西!」等,於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此點必須加以謹慎注意。
(呂子輝編譯)
資料來源:日本種苗新聞第1979號 2010年3月1日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