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公告預告:蝴蝶蘭、朵麗蝶蘭品種權核准公告 ;甜橙、
愛玉子及石蒜屬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
蝴蝶蘭品種權核准公告
1.
|
‘台糖粉蝶’
農糧署於11月30日公告核准蝴蝶蘭
‘台糖粉蝶’
(‘Pink
Butterfly’)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09年11月30日至2029年11月29日。
植株中型,葉片呈卵形。總狀花序,長度中。花梗為單或雙梗,總花數約10朵。花型正面為橫橢圓形,側面平展,橫徑約6公分。上萼瓣為白色(RHS
155C),橢圓形。下萼瓣為白色(RHS 155C),具深紫紅色(RHS 71A)點斑與淺紫(RHS 78C)暈色。翼瓣為白色(RHS
155C),具淡紫紅(RHS 74D)暈色,半圓形,相接,與上萼瓣間呈O形,縱斷面形狀平直,橫斷面形狀平。唇瓣中央裂片基部顏色呈深紫紅色(RHS
71B)、頂部呈紫紅色(RHS 74B)、基部具橘紅(RHS
30B)暈色;中央裂片形狀呈菱形、頂端形狀呈倒勾形;側裂片之形狀為第五型,側裂片之彎曲程度為第二型,具鬚;肉瘤形狀呈第五型。
|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0911301830297055.DOC
朵麗蝶蘭品種權核准公告
1.
|
‘小紅牛’
農糧署於11月30日公告核准朵麗蝶蘭
‘小紅牛’
(‘Little
Red Ox’)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牛記花卉農場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09年11月30日至2029年11月29日。
植株中型,葉片呈長橢圓形。總狀或複總狀花序,長度中。花梗為單或雙梗,總花數約8朵。花型側面內捲,橫徑約6公分。上萼瓣為紫色(RHS
79C),卵形。下萼瓣為紫色(RHS 78A),具深紫紅(RHS 71A)暈色與點斑。翼瓣為紫色(RHS
78A),半圓形,未相接,縱斷面形狀平直,橫斷面形狀平。唇瓣為中央裂片基部顏色呈深紫紅色(RHS 59B)、頂部呈深紫紅色(RHS
71A);中央裂片形狀呈菱形、頂端形狀呈倒勾形;側裂片之形狀為第四型,側裂片之彎曲程度為第一型,具鬚;肉瘤形狀呈第八型。
|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0911301830295334.DOC
2.
|
‘屏東王后’
農糧署於11月30日公告核准朵麗蝶蘭
‘屏東王后’
(‘Pingtung
Queen’)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科隆國際生物科技(股)公司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09年11月30日至2029年11月29日。
植株大型,葉片呈倒卵形。總狀或複總狀花序,長度中。花梗為單梗,總花數約8朵。花型側面平展,橫徑約12公分。上萼瓣為淺紫色(RHS
78C),具白(RHS 155C)暈色,橢圓形。下萼瓣為淺紫色(RHS 78C),具白(RHS 155C)暈色。翼瓣為淺紫色(RHS
78C),具白(RHS 155C)暈色,半圓形,未相接,縱斷面形狀平直,橫斷面形狀平。唇瓣為中央裂片基部及頂部顏色呈深紫紅色(RHS
72A)、基部具深紫紅(RHS
71A)暈色;中央裂片呈其他形狀、頂端形狀呈倒勾形;側裂片之形狀為第五型,側裂片之彎曲程度為第二型,具鬚;肉瘤形狀呈第一型。
|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0911301830305795.DOC
公告「甜橙及愛玉子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148&CatID=
公告「石蒜屬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149&CatID=
歐盟品種權申請人注意事項
歐盟植物品種局(CPVO)於11月13日公告更新申請人注意事項文件,
(i)、
申請人注意事項:http://www.cpvo.europa.eu/documents/infodd/Notes_for_applicants_EN_2009.pdf
(ii)、
照片規定:
http://www.cpvo.europa.eu/documents/infodd/Guidance_picture_quality_EN.pdf
(iii)、
觀賞植物申請品種權手續:繳交樣品的一般說明:
http://www.cpvo.europa.eu/documents/infodd/Annex_EXTECH_ORNAMEN
TAL_EN.pdf
(iv)、果樹申請品種權手續:繳交樣品的一般說明:
http://www.cpvo.europa.eu/documents/infodd/Annex_EXTECH_FRUITS_EN.pdf
以下是其中一部分:
「觀賞植物申請品種權手續:繳交樣品的一般說明」
除非另有同意,依照以下說明繳交樣品:
(
1)樣品須附帶如下資訊:
- 種類
- 申請人名稱
- 暫定命名或育種家編號
- CPVO的檔案編號
- 檢驗單位編號
- 聲明「依CPVO要求」
(
2)提交樣品給檢驗單位時,申請人必須確保不會造成CPVO和檢驗單位額外的費用支出,例如運輸、郵資與關稅等費用。寄件者需負擔所有運輸上的責任,並負責將植物樣本適當地交付檢驗單位,包括完成植物檢疫和海關要求的檢驗以及其手續費。這包含了植物樣本運送途中所經的所有機場以及港口的費用。
(3)申請人必須提供歐盟規則所要求的所有植物檢疫文件。檢驗單位有權銷毀不合此規定的材料。
(4)樣品必須依植物材料種類以適當方式包裝與運送,以防止樣品受損或相混。
(5)每個品種必須清楚貼標;若樣品是由多個植株所組成,每個植株需各別貼標。
(6)若同一託運內超過一個品種,申請人須確保每個品種明確貼標。每個品種必須明確分隔,並且確保運送途中品種間不會相混。
(7)技術檢驗的樣品必須於指定時間內繳交,不得提前或延後。
(
8)樣品必須寄至指定地址。植物不得於週末或公定假日時送達,若在星期五或公定假日前一日送達的話,必須在中午12點前將植物送達檢驗站。送達當日必須以電子郵件或傳真通知檢驗單位。
(9)樣品必須依規定數量提交。少於規定數量可能會被退回;超過規定數量可能會由檢驗人員銷毀。
(10)樣品大小與狀態必須依照如下指示:
a,
須按照要求提交所需種子數量,種子數量必須足以生長出可進行技術檢驗的植株數,另加上一份種子樣本以留存備查。
b,
籽生植物樣本規定為未經挑選的植物、硬化、準備栽種的。
c,
「商業標準幼苗」是指用於生產的植物幼苗(穴盤苗)。除非有其他規定,幼苗須處於開花期前。除了特殊要求,植物不能經過修剪。
d,
植物(含木本植物)必須是在第一生長週期並且長大至完全展現特色的大小,除非該物種第二生長週期為可預知者。申請人應將植物提交前的生長階段與狀態告知檢驗單位。
e,
提交多年生植物和木本植物時必須設計成可在容器內生長的植物樣品;不接受裸根植物。
f,
除非另有特殊要求,木本植物必須具有自己的根系,不能當作砧木用過,也不能修剪、切割。
g,
以微體繁殖方式生長的植物樣品必須足夠穩固、硬化,並與穴盤苗(plug plants)同樣大小。在技術檢驗時,微體繁殖不能對植物外觀有任何影響。
h,
鱗莖與通常具有休眠階段的其他植物,以及需要春化作物處理的植物,必須能在栽種後立即可以生長並開花。
i,
除非特殊要求,所有盆栽植物必須每一植株種一盆。
(11)植物檢疫情況與預處理:樣品必須是沒有病蟲害與微生物(如病毒),植株健全可供檢驗。除了特別允許或要求,植物樣本必須從未暴露在任何化學或其他可能影響植物特性的處理中。若樣品稍晚出現病毒或被發現曾經暴露在不被允許的處理中,檢驗單位可能退回該申請。被有害有機體污染的植物樣品可能當場就會被檢驗人員銷毀。
未遵守以上規範,申請可能遭拒
注意事項:
-
無性繁殖品種在檢驗單位並無活體參考樣品者,植物樣本在試驗完畢後將會銷毀。
-
申請人可在該國和檢驗國家的植物檢疫部門取得相關植物檢驗訊息。
-
申請人應確保所交託處理者已備妥樣品各種所需的安排,包括海關、植物檢疫局的認可與其他手續,並在指定期限內送達檢驗單位。檢驗單位不處理海關、植物檢驗局或貨運公司的詢問。
-
申請人必須留意若經由較不熟悉相關手續或非全天營業的地區性機場運送植物樣本,寄送時可能會發生延誤。
-
若有其他疑問,請在寄送樣品前先聯絡檢驗單位。
資料來源:CPVO網站
http://www.cpvo.europa.eu/
加拿大擬修改雜草種子法規
加拿大食品檢驗署(CFIA)最近針對雜草種子規則(Weed
Seeds Order,WSO)的修正案進行諮商。
種子法下的WSO將雜草種子分為六個等級,以確立加拿大種子的純度標準。WSO是用以防止有意(當作作物)和無意(種子混雜物)地將新雜草品種引進加拿大,並有助於CFIA保護植物資源的任務。
加拿大食品檢驗署近期舉辦修訂WSO的磋商,議題含分級定義、雜草種子規則的章程結構與物種定位。
加拿大食品檢驗局將於2010年1月15日公布有關雜草種子規則的建議修訂內容。
資料來源:http://www.seedquest.com/news.php?type=news&id_article=11815&id_region=&id_category=&id_crop
日本品種登錄制度(8)-與登錄品種相似之作物亦涵蓋品種權內
代書 高木泰三
1.何謂品種權:
經由植物品種登錄後所產生之權利稱之為「品種權」(日本種苗法19-1)。此品種權根據「日本智慧財產基本法」規定,具有不可侵犯之智慧財產權(智財基本法2-2)。
而所謂「品種登錄」,是指品種經相關政府單位登錄品種記錄簿,同時經政府公告,並於公告日期當天品種權正式產生效力。擁有品種權的個人或單位則稱為「品種權所有人」。
「品種權所有」人以該品種為事業內容,因此具有「已登錄之品種」及「無法明確與登錄品種區分之作物」的種苗、收成以及某些程度加工品之專利權。
所謂「無法明確與登錄品種區分之作物」即是雖然該品種與已登錄品種在特徵特質(與重要形質相關之特性)有些許差異,不過其差異無法於品種區分認定上產生作用而稱之。
具體而言,雖然於特性上與登錄品種有所差異,但若其特性差異數落在依照各特點所制定之差異數值內,即屬上述該類與登錄品種無法明確區分之作物。
所謂「作為事業內容利用之情況」是個人或家庭使用以外者皆是。無論有無營利目的,也不僅限制重複使用,即便僅利用一次之情況亦屬之。而「個人或家庭使用」之定義為因個人興趣栽種觀賞用花卉或是家庭菜園等利用場合。
所謂「專有權」乃是針對已登錄之品種,品種權所有人具有排他性之使用權利。此外品種權所有人以外人士或單位使用登錄品種或特性上與該登錄品種無法明確區分之品種時,需獲得品種權所有人之同意。
若非品種權所有人,未經許可情況下擅自使用,則品種權所有人有權可提出使用中止以及相關侵權賠償。若品種權人已專屬授權給他人,則在授權範圍內,品種權人不可要求賠償。
此外針對蕈類作物於種苗法之效力僅限於以生產子實體為目的之栽培作業,亦即生產農林水產植物之情況。因此,若進行子實體以外生產而販賣相關作物種苗,因不屬農林水產植物販賣情況,所以不受種苗法限制,亦即未造成品種侵權之情事。故即便販賣亦不需取得品種權所有人之同意。
呂子輝編譯
資料來源:日本種苗新聞
第1969號 2009年11月21日 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