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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月 1025 日 發 行

贊助單位:農委會農糧署

發行單位:台大種子研究室


發行人:郭華仁
執行編輯:謝舒琪編譯:鍾宜錚、呂子輝
電子信箱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種子研究室

 

0100     2009-04-25     第三版    

植物種苗電子報

                                                                                          

 

 

 

 

農糧署公告預告蝴蝶蘭毛豆文心蘭品種權申請案

蝴蝶蘭毛豆文心蘭品種權申請案

蝴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公開日期

 

科隆茉莉Cl331

科隆國際生物科技()公司

098/04/16

 

 

 

 

毛豆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公開日期

 

高雄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098/04/16

 

 

 

 

 

 

文心蘭品種權申請案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公開日期

 

七彩湖

趙鎮鋒

098/04/16

 

蜂后

趙鎮鋒

098/04/16

 

資料來源:

http://agrapp.coa.gov.tw/NewPlant/index.jsp

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09416147177055.doc

 

 

 

 

中國農業部進行植物品種權執法專項檢查

中國農業部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契機,展開以「保護品種權、促進育種創新」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打擊集體、惡意、及反復侵犯他人品種權和將授權品種的種子套用其他種名稱銷售的行為。方式是從200947日起至67日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農業植物品種權執法專項檢查。

 

主要的措施為:

 

1深入檢查種子流通管道關於品種權的執行:選擇侵權假冒案件多發區,深入各地種子交易聚散地、種子交易所,檢查涉嫌將授權品種名稱套用其他品種名稱銷售的侵權行為。

 

2加強對生產地監管:加強對種子生產許可證發放的管理,申請授權品種生產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品種權人同意的證明書,並在過程中加以監督,以防偷天換日;加強對授權品種種子收購秩序的管理,並清查種子流向。

 

3擴大保護品種權宣傳力度,強化品種權認識: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部門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導向作用,利用各個宣傳管道,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契機,集中開展以「保護品種權、促進育種創新」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強化中國全社會的品種權保護意識。

 

資料來源:

http://www.cnpvp.cn/Detail.aspx?k=437&itemID=1

 

 

 

 

 

 

加拿大食品安全檢驗局: 2009年種子進口商通告

  加拿大食品安全檢驗局CFIA通知2009年種子進口業者有關「進口符合性評估」
 

  CFIA通知種子進業者,20092月至5月間將審查種子進口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也就是所謂的「進口符合性評估」將比往年花上較長的時間。這是由於CFIA所提供的測試服務業務量增大的緣故,該測試需要時間。
 

  建議進口商斟進口時間以及視情況加以調整。
 

  有關進口種子至加拿大的資訊,請參照「ABCs of Seed Import」規定。

 

資料來源:

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plaveg/seesem/seeseme.shtml 
http://www.seedquest.com/News/releases/2009/february/25134.htm


 

 

 

 

紐西蘭農林生物安全部(MAFBNZ)「輸入檢疫標準」 修訂公告:155.02.05-播種用種子輸入

  此輸入檢疫標準於2009421日修訂公告,修正後條文請見MAFBNZ網站http://www.biosecurity.govt.nz/files/ihs/155-02-05.pdf
 

  輸入檢疫標準的修訂概要如下,本次修訂將改善生物安全通關許可程序。

 

修訂1

修訂第1.2條的相關法律,並修正第1.4MAFBNZ的連絡方式。


修訂2

第2.2.3.2 --種子檢驗:造粒種子送達時若未提供正確的文件,則需提供種子樣品以供檢驗。若有植物檢疫證、種子檢驗證書,則該造粒種子不需檢驗。

第2.2.4 --密封包裝種子:密封包裝種子僅需填報通關的基本資料,得不需附植物檢疫證,但種子需要額外申報、處理和入關後隔離檢疫者除外。

第2.2.6 --加入基改種子檢驗:針對通關內部程序,條文制訂基改種子試驗程序一般需求,這些需要讓進口商週知。(註:大豆、蕓苔屬、玉米、苜蓿等種子皆需要附基改種子檢驗證書,否則種子會送回、銷毀、樣品送檢驗是否出現基改種子、或者申請入關後檢疫。)

 

榛屬(Corylus)的新附錄
本附錄規定所有榛屬種子皆需先去殼以便檢驗,才得進口。此規定可降低榛屬種子帶有Cydia latiferreanaCurculio nucum等害蟲的風險。

南瓜(Cucurbita pepo)的新附錄
此附錄規定以下的基改南瓜品種不得進口,南瓜種子出入口時需申報證明並無含有該等南瓜品種種子:黃色彎頸南瓜ZW20CZW3RevenueTigress Destiny IIIPrelude II

 

芥的修訂附錄

訂附錄提供近一步說明進口種子的兩個選項-基改種子和非基改種子。所有基改種子需經ERMA批准。非基改種子的進口則需MAF檢疫證明。

玉米(Zea)、甘藍型油菜(Brassica Napus)、甘胺酸(Glycine)和苜蓿(Medicago)的修訂附表
此附表修訂與2009年頒布的「進口基改試驗種子準則」內容一致。每個附表最重要的修正為規定種子的進口公司需有MAF的品保系統認證,與委託種子通過PCR試驗有相等的效力。此修正規定確認地方或國家免於(無法進口)基改種子產品。
 

有關修訂輸入檢疫條款可連絡:紐西蘭農林生物安全部

地址:PO Box 2526 Wellington New Zealand
傳真:04 894 0662

電子郵件:plantimports@maf.govt.nz 

 

資料來源:

http://www.seedquest.com/News/releases/2009/april/258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