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輸入檢疫標準於2009年4月21日修訂公告,修正後條文請見MAFBNZ網站http://www.biosecurity.govt.nz/files/ihs/155-02-05.pdf
。
輸入檢疫標準的修訂概要如下,本次修訂將改善生物安全通關許可程序。
修訂1:
修訂第1.2條的相關法律,並修正第1.4條MAFBNZ的連絡方式。
修訂2:
第2.2.3.2條
--種子檢驗:造粒種子送達時若未提供正確的文件,則需提供種子樣品以供檢驗。若有植物檢疫證、種子檢驗證書,則該造粒種子不需檢驗。
第2.2.4
條
--密封包裝種子:密封包裝種子僅需填報通關的基本資料,得不需附植物檢疫證,但種子需要額外申報、處理和入關後隔離檢疫者除外。
第2.2.6
條--加入基改種子檢驗:針對通關內部程序,條文制訂基改種子試驗程序一般需求,這些需要讓進口商週知。(註:大豆、蕓苔屬、玉米、苜蓿等種子皆需要附基改種子檢驗證書,否則種子會送回、銷毀、樣品送檢驗是否出現基改種子、或者申請入關後檢疫。)
榛屬(Corylus)的新附錄
本附錄規定所有榛屬種子皆需先去殼以便檢驗,才得進口。此規定可降低榛屬種子帶有Cydia
latiferreana和Curculio
nucum等害蟲的風險。
南瓜(Cucurbita
pepo)的新附錄
此附錄規定以下的基改南瓜品種不得進口,南瓜種子出入口時需申報證明並無含有該等南瓜品種種子:黃色彎頸南瓜‘ZW20’、‘CZW3’、‘Revenue’、‘Tigress’、
‘Destiny III’、‘Prelude
II’。
阿拉伯芥的修訂附錄
此修訂附錄提供近一步說明進口種子的兩個選項-基改種子和非基改種子。所有基改種子需經ERMA批准。非基改種子的進口則需MAF檢疫證明。
玉米(Zea)、甘藍型油菜(Brassica
Napus)、甘胺酸(Glycine)和苜蓿屬(Medicago)的修訂附表
此附表修訂與2009年頒布的「進口基改試驗種子準則」內容一致。每個附表最重要的修正為規定種子的進口公司需有MAF的品保系統認證,與委託種子通過PCR試驗有相等的效力。此修正規定確認地方或國家免於(無法進口)基改種子產品。
任何有關修訂輸入檢疫條款可連絡:紐西蘭農林生物安全部
地址:PO
Box 2526 Wellington New Zealand
傳真:04
894 0662
電子郵件:plantimports@maf.govt.nz
資料來源:
http://www.seedquest.com/News/releases/2009/april/258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