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改種苗法加重品種權罰金並減輕舉證負擔
日本在2007年五月通過種苗法修正案,此次修法是為了提高品種權侵權的罰金以及減輕育種者主張權利時舉證的負擔。這些改變將鼓勵日本育種者對懸而未決的侵權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近年來,有一些侵權案例,顯示在日本或是其他國家有未經品種種人許可,便擅自販賣或是進出口的情形發生。然而與其他智慧財產權相比,在日本的品種全顯得較為不足。因此MAFF發佈了此次修法版本,將提高侵權罰金以及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新法將於2007年十二月生效。修改內容如下:
1.
自然人侵權將罰處十年以下徒刑,以及一千萬日圓以下罰金。
2.
法人可罰三億日圓以下的罰金。
3.
被告若否認侵權指控,負有舉證之義務。
4.
法院有權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5.
損害金額將基於規定條文計算之。
6.
營業秘密之品種可不被揭露。
根據MAFF的資料,2006年接受的品種權申請案件為1290件,較前一年1385件下降6.9%,而獲得品種權的件數為1235件,較前一年下降9%。而由國外人士申請日本品種權的案件,截至2007年三月為止,共有6442件,較前一年增加474件,增加比例為7.9%;而獲得品種權的件數為4391件,較前一年增加了9.4%。
資料來源:
http://www.fas.usda.gov/gainfiles/200708/146292249.pdf
http://www.hinsyu.maff.go.jp/english/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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