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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單位:農委會農糧署

發行單位:台大種子研究室


發行人:郭華仁
執行編輯:盧友瑄
電子信箱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種子研究室

 

  0058      2007-07-25     第 三版  
 
2007農業技術交易展種苗專刊

植物種苗電子報

                                                                 

 

 

我國毛豆申請日本品種權近況

高雄農改場育成的毛豆品種 '高雄6號' 在2003年2月向日本申請品種權利,經2年8個多月的溝通談判,日本農林水產省終於在95年10月23日公告受理,(農林水產省公告第1441號),取得申請案臨時性保護之資格。而毛豆 '高雄7號' '高雄8號' 也在95年10月18日提出申請;由於已經有6號的案例,因此這次受理的時間很快,96年2月13日日本政府就已經公告受理,費時才4個月。在毛豆的申請案中,申請者是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的名字提出,而申請者地址則為「台灣屏東市民生路農事巷1号」。

 

這些品種也在本次交易展中展出海報與實體。

 

 歐盟植物品種局審查新植物種類的程序原則

根據歐盟品種保護法,所有的植物種類只要符合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的新品種,皆可申請品種權保護。不同於我國限於公告種類方可申請品種權,歐盟品種局接受的申請案中常會出現新植物種類。對歐盟植物品種局而言,所謂的「新植物種類」意指在當事人提出申請前,品種局從未接受過該植物種類的申請案件,也因此沒有合作的檢驗機構相互配合。以2000年為例,品種局收到新的觀賞植物種類約有50種。歐盟植物品種局(CPVO)自1995年中開始運作至2001年,超過500種植物種類申請品種權,案件統計超過12000件。其中約有百分六十的申請案件為觀賞植物。基於部份觀賞植物育種家的利基是要尋找新植物種類,以建立新的觀賞植物品種,因而歐盟植物品種局所收到的申請案,也涵蓋了400種不同的觀賞植物種類、雜交種等。

 

品種局針對新植物種類進行實質審查時,必需選擇一個合適的檢驗機構來為新植物種類進行審查工作。新植物種類清單每年傳送3-4次至15個歐盟會員國的各檢驗機構,並由CPVO行政委員會根據下列原則選出合適的責任機構。

  • 該機構在新植物種類領域(或是相關植物作物)的經驗

  • 是否願意進行試驗

  • 申請案件的地理位置

  • 會員國間是否存在對等契約

若是歐盟境內無合適的檢驗機構時,品種局可能和境外的單位合作,為新植物種類進行審查。

 

資料來源:

http://www.cpvo.europa.eu/documents/articles/poster.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