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電子報  首頁

每 月 1025 日 發 行

贊助單位:農委會農糧署

發行單位:台大種子研究室


發行人:郭華仁
執行編輯:盧友瑄
電子信箱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種子研究室

 

  0051      2007-04-10     第 三版    

植物種苗電子報

                                                                 

 

 

 

全球呼籲反對將種子以及動物納入可專利範圍

國際環境保護暨發展非營利組織以及農民團體近日合作展開初步的反對活動,對於歐盟專利局(EPO)意欲將可專利範圍延伸至種子、傳統植物品種以及動物物種的舉動,表示抗議。

 

三月26日在EPO發動的「全球呼籲反對種子以及動物可專利」活動,目的是希望對今年審查關鍵專利申請時,引起公共輿論以及政治壓力。綠色和平(Greenpeace)、瑞士援助(Swissaid)以及伯恩宣言組織(Berne Declaration),與來自巴西、印度、阿根廷、義大利的農民團體共同發起這項活動。讓農民有發聲的機會,表達農民認為智財權影響他們生計而保持存疑的態度。

 

根據歐盟生技發明指導原則,植物品種以及動物物種是不可申請專利。然而,許可的專利範圍已經經由專利項內容的擴充,延伸至許多品種以及物種。這意味著跨國公司不只在基改植物上獲得專利,也漸漸掌控了一般植物,因而控制市場的植物以及種子。這限制了農民可以留種、交換以及販賣種子的權利。

 

EPO在2002年給予植物生物科技公司一個受爭議的花椰菜專利(EP1069819B1),今年歐洲專利局擴大複審委員會(Enlarged Board of Appeal)將審議此申請案,這似乎會成為傳統種子以及育種方法是否能申請專利的一個重大判例。


這次呼籲全球活動背後所支持的組織,主張花椰菜專利應該被駁回,因為這項專利並未提及基改植物,而是包含傳統種子以及育種方法。這與歐洲專利局的規範相牴觸(在美國則可允許這樣的專利),如果花椰菜專利一旦開啟先例,則只要有一個植物或動物的基因敘述便可申請專利,甚至是生產的方式也可如法泡製。

這個反對行動進一步的抵制生命體的可專利性,並強烈要求立法者以及專利局官員停止給予基因序列以及傳統動植物育種方法專利。同時也希望私人企業停止申請此類型的專利。

 

 資料來源:

http://www.no-patents-on-seeds.org/images/documents/pk_start_en.pdf

http://www.no-patents-on-seeds.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Itemid=27.

 
 

 


中國品種權訴訟概況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在1997年三月二十日頒佈至今已滿10周年,實施以來申請案件逐年增加,並有許多訴訟爭議。根據中國大陸的官方資料顯示,中國受保護的植物種類已達62個。至2006年底,農業部共受理品種權申請3,879件,已授權899件。此外,中國植物品種權的年申請量在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中已躍居第4位。

 

而在法院訴訟方面,中國內部調查顯示2002年至2004年全國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種訴訟案共304件,其中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70件,數量是全國法院最多的,占全國案件23%。截至2005年4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受理植物新品種訴訟案101件,其中侵權糾紛96件,品種權權屬糾紛1件,品種權合作經營合同糾紛2件。已審結94件,其中判決17件,駁回起訴9件,調解6件,撤訴62件。

 

觀察中國植物新品種糾紛案有下列特點:(1)案件數逐年增加,植物新品種案件在智財權案件中比例2002年為8.4%,2005年則占28.4%。(2)案件類型以侵權為主,101件中有96件為侵權訴訟案,占所有95%。(3)侵權訴訟案件類型單一,96件案例皆為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銷售他人品種。(4)利害關係人提起訴訟的比重較大,品種權人直接起訴較少(5)訴訟當事人主要涉及種苗公司、科研機構,範圍較廣。(6)起訴時間較為集中,有糾紛的品種權植物種類多為玉米、小麥,起訴時間集中在播種季節前的2、3個月。(7)原告申請財產、證據保全的較多。(8)較難發現侵犯植物新品種行為,且取證困難。(9)調解撤訴率較高,占結案數的72.34%。(10)原告索賠金額較高。96件訴訟案中索賠金額以30-50萬人民幣居多,最高金額高達200萬人民幣。

 

 

資料來源:

  1. 傅和平、李曉昱,法律適用月刊,對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的調查分析,2005年9總第234期,第5-7頁。

  2. http://e-info.org.tw/node/20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