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 專輯(號外): 反對專利納入植物研發
每 月 10、25 日 發 行
贊助單位:農委會農糧署
發行單位:台大種子研究室
反對專利納入
植物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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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理由
專利傷害農業與農民例證
反對團體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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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33664770 來信聯絡
反對專利納入植物研發團體: 歡迎加入
中華植物種苗學會
台灣種苗改進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
中華文心蘭產銷發展協會
台灣仙履蘭產銷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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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植物種苗學會對於「專利法修正草案」
部分條文之意見
種苗學會建議新修正
行政院版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 明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各款,不予發明專利:
一、 植物及生產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二、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一、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一、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二、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維持植物不得發明專利,但取消對動物的限制。
第六十三條
發明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植物繁殖材料販賣後,其專利權效力不及於農民為繁殖目的留種自用之行為。
前項所稱植物,以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二十六條公告之植物物種為限。
取消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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