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公告預告:朵麗蝶蘭、鳳梨、麗格秋海棠、文心蘭、菊花品種權申請案;
甜瓜、番茄、朵麗蝶蘭、柑桔-金柑品種權核准公告
;其他
朵麗蝶蘭、鳳梨、麗格秋海棠、文心蘭、菊花品種權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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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麗蝶蘭品種權申請案 |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
公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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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維蘭亭 |
羅清波 |
09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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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宇503 |
柯文秀 |
09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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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車王子
E3 |
金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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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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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車王子
S7 |
金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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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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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太陽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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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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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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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梨品種權申請案 |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
公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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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樂-14 |
美商都樂食品公司(申請代理人:理律法律事務所
蔣大中律師) |
09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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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格秋海棠品種權申請案 |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
公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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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喜芭-淺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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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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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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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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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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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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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拉-粉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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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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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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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利斯-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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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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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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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蘭品種權申請案 |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
公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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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星 |
戴永欽 |
09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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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品種權申請案 |
申請登記品種名稱 |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
公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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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四號-朝陽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
098/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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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agrapp.coa.gov.tw/NewPlant/index.jsp
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097151617407055.doc
甜瓜品種權核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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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11號’
農糧署於7月15日公告核准甜瓜
‘台南11號’
(‘Tainan No.11’)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09年07月15日至2029年07月14日。
屬於網紋洋香瓜,早生,雜交一代品種。分枝性中等,葉片濃綠色、缺刻淺;雄花、兩性花同株。中抗白粉病(Podosphaera xanthii)生理小種1。果實圓形,網紋密,成熟果果皮灰綠色,果重約1.4公斤,糖度約15.0
°Brix、果肉厚度約3.7公分、橙色、肉質中等而多汁,成熟果果蒂不易脫落,櫥架壽命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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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0971516232896.doc
番茄品種權核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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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24號’
農糧署於7月15日公告核准番茄
‘台南24號’
(‘Tainan No.24’)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09年07月15日至2029年07月14日。
屬於鮮食,小果,中生,雜交一代品種。非停心型,生長勢強,結果性中等。果實橢圓形,未熟果淡綠色,具綠色果肩,成熟果黃色,果重約12.3~14.2公克,2個心室,糖度約為8.2~9.1
oBrix,果實硬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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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0971516235795.doc
朵麗蝶蘭品種權核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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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F2’
農糧署於7月22日公告核准朵麗蝶蘭‘青山F2’ (‘Charm Sun F2’)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劉青山
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09年07月22日至2029年07月21日。
植株中型,葉片呈橢圓形。總狀或複總狀花序,長度中。為雙或單梗,總花數約9朵。花型正面為橫橢圓形,側面平展,橫徑約10.2公分。上萼瓣為紫紅色(RHS
74A),具紅色線斑(RHS 46A)、紫紅色點斑(RHS 61A)、白色暈色(RHS 155C),卵形。下萼瓣為紫紅色(RHS
74B),具深紫紅色線斑及點斑(RHS 71A)、白色暈色(RHS 155C)。翼瓣為紫色(RHS 78A),具深紫紅色線斑及點斑(RHS
71A)、白色暈色(RHS 155C),半圓形,未相接,與上萼瓣間呈U形,縱斷面形狀平直,橫斷面形狀平。唇瓣的中央裂片基部及頂部顏色呈深紫紅色(RHS
59A)、基部具白色斑紋(RHS 155C)
;中央裂片呈其他形狀、頂端形狀呈捲鬚;側裂片之形狀為第三型,側裂片之彎曲程度為第一型,具鬚;肉瘤形狀呈塊狀。中央裂片背面具白色(RHS
155C)斑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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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097231152167055.DOC
柑桔-金柑品種權核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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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1號-黃水晶’
農糧署於7月23日公告核准柑桔-金柑
‘台農1號-黃水晶’
(‘Tainung No. 1 Citrine’) 植物品種權。此品種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所提出,權利期間為2009年07月23日至2029年07月22日。
植株的生長勢中等,幼株枝條或徒長枝有刺。葉片為闊披針形,翼葉線形,嫩葉淡綠色,成熟葉濃綠色,葉緣帶有明顯波浪狀。花瓣為白色、舌狀。果實為短橢圓形,果皮橙色很光滑,绒層色澤白色,果肉黃色,適合鮮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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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Public/notice/20097231558287055.doc
其他:
07/10 公告張能倚君拋棄蝴蝶蘭「育品珍珠」、「育品花神」、朵麗蝶蘭「育品黃金」、「育品小佳人」等4件植物品種權。
資料來源: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1080&CatID=
日本農業技轉規定
承農友種苗公司創辦人陳文郁先生寄來日本官方對於半成品(自交系)技轉相關規定的參考資料,本刊發行人認為這些資料很值得國內參考,經協調獲得陳創辦人答應於本刊登載,在此表示謝意。這些資料是由日本種苗協會的鈴木昭二理事所提供,並經農友公司翻譯編輯而成。
日本現行之公立農業研究成果提供民間種苗公司利用之規定
1、主要提供項目:
(1) 育種上可利用之中間親本(主要為具抗病等遺傳因子之純系品種)。
(2) 可利用於育種研究上之技術。(主要為分子育種技術)
2、可申請利用之資格:
日本種苗協會會員且須具有利用開發能力者。
3、提供條件:
(1) 須經種苗協會辦理。
(2) 費用每件5,000至10,000日幣。(由種苗協會繳納提供單位或行政單位)
(3) 利用結果須報告農林省(提供單位及種苗行政單位)。
4、經種苗協會申請利用者須與種苗協會另行簽約。(其Flowchart如附件一、簽約內容如附件二)
附記:日本公立農業研究機關(試驗場或研究所)自1977年經由當時的農林省園藝試驗場場長西貞夫博士強力建議提倡後,規定以下項目為主要研究工作目標:
(1) 以抗病性育種材料(中間親本)之育成為主。
(2) 生技育種新技術之開發與指導。
(3) 營養系作物之育種。
(4) 不可育成F1品種與民間企業競爭(不可用稅金開發的商品與納稅人競爭)。
(5) 民間業者可利用公立之農業機關研究的成果,加上自己的材料和技術,配合開發新產品,造福農民及消費者,其所得繳納稅金,以增加國庫收入。

附件二
日本種苗商向日本種苗協會申請公立農業研究成果之利用契約內容:
1. 利用項目:種苗或技術
(1) 種苗(中間親本之種類或品種)
(2) 技術(分子育種研究技術)
2. 種苗材料或研究技術內容
(1)種類(2)品種(3)特性(4)其他
3. 利用條件:
(1) 可接受所有會員之申請利用。(每一件不限於一人申請利用)
(2) 申請人要具有開發利用能力者。
(3) 繳納利用費用。(在利用契約書內規定)
(4) 報告利用結果。(在利用契約書內規定)
4. 違反契約之罰則。(在利用契約書內規定)
5. 利用時効。(在利用契約書內規定)
6. 其他。(在利用契約書內規定)
簽約 年 月 日
簽約人
甲方:日本種苗協會 乙方:申請利用公司
(理事長) 簽印 (負責人)簽印
資料來源:日本種苗協會
加拿大將修訂種子法規
加拿大政府宣布減少規範以促進種子產業的創新與競爭力。在維持種子驗證完整性和環境、食物與糧食的安全性的前提下,種子法的修法將建立一個更有彈性的品種登錄系統。
加拿大農糧部長表示,品種登錄的規定將依作物種類而異,期以增加一些品種,讓生產者與消費者更多買賣機會。也期待因能及時得到新改良品種、額外價值和市場區隔品種,能讓生產者與消費者兩方受益。
目前的種子法將需要登錄的作物(Schedule
III) 依其類型分成三類,分別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部分:需進行登錄前試驗,以及優良性狀評定;
第二部分:需進行登錄前試驗;
第三部分:僅需提供登錄的基本資料。
已發現三種作物的既有規範不適當,目前作物部門已達成改進共識,這是第二部分的紅花,以及第三部分的馬鈴薯和向日葵。由於新架構已經成形,因此將來可能有更多的作物會改變其規範
。
法規修正將促進品種登錄系統順應目前的時代潮流,在變化無窮的種子產業環境中,提供來滿足不同作物的特殊需求的彈性空間
。
更多法規資訊請參考CFIA網站www.inspection.gc.ca。
資料來源:http://www.seedquest.com/News/releases/2009/july/26809.htm
美國一小麥品種權侵權案件和解收場
美國肯色斯州的Riffel兄弟近期為解決非法販售‘Jagger’和‘Santa
Fe’小麥種子案件,支付Kansas
Wheat Alliance, Inc.和WestBred,
LLC 公司和解金,總額達15萬美元。
農民支持小麥種子公司打擊無視法律且販賣不法種子的業者。種子公司的營利是為投入持續進行開發新品種,以保美國小麥農民的競爭力,不輸給其他各國農民,不過這都被違法買賣行為剝奪了。
KWA執行長表示我們討厭打擊這些買賣非法種子的農民,但我們更希望所有農民尊重我們的智慧財產權並使用合法種子。農民使用檢驗合格種子,即是鼓勵種子公司研發更多新品種,彼此都能互蒙其利。
不過少許有問題的農民購買了非法種子。如果沒有人想買未經驗證的種子,就不會有人想賣它。KWA執行長也指明農民購買非法種子與購買合法種子相比,付出的錢更多。
一些農民只是單純認為如果買了違法種子,一定會比較便宜。不過聰明的農民知道一分錢一分貨。
在此和解協議下,KWA公司和WestBred公司有權調查未來三年Riffel兄弟所有的買賣行為以及農作紀錄,若被發現Riffel兄弟再次違法販賣KWA公司和WestBred公司的種子,他們每賣出50磅種子,需支付35.5美元。
資料來源:http://www.seedquest.com/News/releases/2009/july/26901.htm
經濟不景氣,農民要留種
在經濟不景氣的年代,農民慎重考慮他們的農作選項。對小麥農民而言,這表示要決定自行留種子或買新的種子。留種可減低成本,但將來卻有產量降低的風險。
留種當然要考慮種子的活力。田間操作與運貯過程可能損害種子。建議在收穫後及種植前測試所留種子是否能發芽。
然而農民還需確定留種是否合法。美國植物品種保護法准許農民種植自行留種的種子。然而,這只限於最初有合法購買種子的情況下。美國農民必須確定他購買的是上面附有藍色標籤的驗證種子。這標籤可以在袋子、發票或批發證明單上找到,來證明此買賣行為是合法的。如果農民沒買到附有藍色標籤的種子,這種買賣行為可能是違法的。
許種子公司開始伸張他們的權利,打擊販賣不法種子的零售商。他們也會揪出購買不法種子的買主,要求他們銷毀種植不法種子的農作物。農民必須牢記種子公司為研發抵抗新的蟲害與疾病與改善作物性狀,投入大量時間與金錢在經過驗證的種子上。
不過農民若是種植專利保護的品種,像是Clearfield小麥,則美國農民自行留種的行為就會違法。部份專利種子的契約上,特別註明農民不能留種。請明白契約條款,以避免觸法。
資料來源:http://www.seedquest.com/News/releases/2009/july/2688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