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0  植物種苗電子報  0049   第三版   植物種苗電子報

                                                                                

 

 

 

 

美國給予基改木瓜專利 泰國生技團體感到不滿

 

 

泰國非營利組織表示,農業部應該反對美國政府給予基改木瓜專利,因為該基改木瓜利用泰國本地的木瓜品種進行基因改造。

 

泰國生技(BioThai)是一個非營利組織,其工作為保護農民的權利以及維護生物多樣性。其組織首長Witoon Lienchamroon表示美國政府給予這項專利將幫助已開發國家剝削泰國的遺傳資源。他說道:「當局應該要保護國家的資源以及當地知識,以證明能比前政府做的更好。」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最近給予康乃爾研究基金會會長Dennis Gonsalves以及其研究小組一項專利,這項專利的基改木瓜是利用來自於二個泰國本地木瓜品種khaek dam以及khaek nual作為材料。專利涵蓋基因序列以及其他所有與生產抗輪點病木瓜相關的科學方法。輪點病是目前危害木瓜的主要病害。智慧財產權專家Jade Donovanik表示這項專利將不會對泰國農夫造成影響,因為專利效力只侷限於美國或是其他有聲請該項專利的國家。然而,若是將出口至美國或是有聲請該項專利的國家,則會受到專利的規範。Donovanik進一步表示Gonsalves獲得美國專利後一年內向泰國專利局提出申請,將可享有優先權。

 

該基改木瓜是經由康乃爾研究基金會以及泰國農業部1994年合作的研究計畫所產生的,二個泰國政府研究人員將khaek dam以及khaek nual木瓜以及木瓜輪點病病毒交給研究中心進行實驗。泰國農業部部長Adisak Srisunpakit表示他日前得知這個專利的消息,曾為這二位泰國研究人員爭取共同獲得這項專利的權利,但研究中心已拒絕他的要求。

 

資料來源:

http://nationmultimedia.com/2006/12/16/national/national_30021694.php


 

 

 

巴基斯坦內閣提出育種家權利法草案

 

巴基斯坦內閣同意一項有關植物育種家權利的草案,以符合WTO的規定,並為基改作物提供法律保護。

 

這項草案是巴基斯坦成為WTO會員國而必須遵守的一個義務,在WTO TRIPs第27.3b中規定必須給與植物智財權保護。內閣與首相在二月14日的會議中通過這項草案,目前仍待議會通過。

 

這項草建立對於該國種子生產及品質有實質的重大影響,也為種子企業帶來新紀律。這項法案公佈後,公私部門的育種成果將隨著引進國外新品種的刺激而有所成長。同時對於國際間研究合作有有所助益,使農民有更多優良品種可以選擇。

 

根據該項法案,基改作物將受國家生物安全委員會監控管制,因此對於環境、人類、動植物以及健康將不會有額外的影響。對於目前已經商業化或是登記的品種,失去新穎性因而無法獲得品種權,法案中也有規定過渡性條款。公家機關所育成的品種,其研究人員可享有20%的品種權。

 

受品種權保護的品種,未經授權農民不可私下販賣其種子。而科學家或是育種家則可利用品種權植物進行研究或是育種工作。這項法案給予育成新品種的育種家一個有效的智財權保護。另外也幫助種子企業提供高品質種子給予農民,可望提升巴基斯坦的農業發展

 

資料來源:
http://www.checkbiotech.org/root/index.cfm?fuseaction=news&doc_id=14458&start=1&control=

207&page_start=1&page_nr=101&pg=1

 

 

可申請品種權的新種類

 

農糧署於96年2月16日公告粗肋草 (Aglaonema spp.) 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同日並預告枇杷將納入品種權申請範圍。目前可以申請的植物種類已達101種,詳見http://agrapp.coa.gov.tw/NewPlant/plantlist.do http://seed.agron.ntu.edu.tw/IPR/iprmain.htm#我國植物

 

資料來源:

1.          http://www.coa.gov.tw/show_communique.php?cat=show_communique&serial=9_webuser1_20070227092723

2.          http://www.afa.gov.tw/notice_news_look.asp?NewsID=473&CatI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