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0  植物種苗電子報  0043   第三版   植物種苗電子報

                                                                                

 

 

 

植物品種保護  馬來西亞要立法跟進

明年一月2004植物新品種保護法將開始實施,植物新品種的育種家可望獲得權利保護。

農業及農基企業部長Tan Sri Muhyiddin Yassin表示,該法案將在農業轉型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在當地舉辦的亞洲地區植物品種保護技術會議的演講中提到 :「實施這個法案,可以鼓勵國內的育種家生產更多優秀的品種,而當地的農民以也可以有更多的機會從國外獲得更多優良新品種。這個法案不僅認同當地農民、社區以及原住民對於新品種育成的貢獻,也鼓勵公私部門育種家進行新品種開發。」

Muhyiddin同時表示該法案大部分是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及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所制定的相關法條為基礎,並且參考目前各國的智財法規,如日本、澳大利亞、印度以及泰國。他說道:「對於農業商業行為中,引進新品種似乎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不僅維持生產力及競爭力,同時也能滿足消費者多變的需求。育成一個新品種需要持續投入時間、技術、勞力、材料以及資金。因此為了鼓勵這樣的投資,給予育種家獨占權是十分合理的,這樣一來他們投資的心血可獲得回饋。」他並附加說明馬來西亞極具雄心開始一項針對糧食作物的貿易差額計畫,期望在2010年之前成為主要糧食生產及輸出國。



 

資料來源:http://biz.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06/11/6/business/20061106175335&sec=business

http://www.bernama.com/bernama/v3/news_lite.php?id=22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