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0  植物種苗電子報  0041   第三版   植物種苗電子報

                                                                                

 

 

 

 

 

印尼農民因育成自己的種子而受到指控(上)

 

近來一些印尼的農民在種子行銷公司的命令下,被指控沒有購買公司的種子而私自育種, 雖然該案未涉及基改種子或跨國種子,但仍有外力介入。


 自2003年以來,在諫義里( Kediri,印度尼西亞東爪哇省城市)約有十個小農被PT Bisi種子公司指控竊取該公司種子並從事非法的育種行為。

案例由East Java Research以及Development Coordinator Dawud在AFA的永續農業研討會中所提出,該研討會是在2006年九月14日在印尼所舉辦。

在2005年初,在東爪哇的干汝以及諫義里區域,有數位農民因為自行育種而被訴,種子公司似乎藉此透露一種警告訊息:「別太創新,不要自行育種,要不然當心被告」。

其中的一位主角便是一名五十三歲叫做Tukirin的農夫,在Nganjuk的統治區中種植玉米。他被判緩刑,且被勒命一年不得種植他自己的玉米種子。以下是他的故事:

諫義里案

2003十月的一個星期五下午,Tukirin被告知有兩個警察正在尋找他,他感到十分震驚。他一生從未與警察打過交道。警察與PT Benih Inti Subur Intani (BISI)種子公司的員工一起出現,政府官員也隨行作為見證人。他們指控老農夫偷取PT BISI公司的專利種子。

回朔到1994年,Tukirin以及數個Nganjuk的農夫一起參與PT BISI與當地政府執行的一項計畫,該計畫是為了開發玉米種子。PT BISI種子公司在1983年成立,是由泰國的Charoen Phophand(80%股份)以及印尼的PT Central Pertiwi Indonesia(20%股份)所合資。在印尼玉米種子市場居於領導的地位。

Tukirin未被告知相關訊息的情形下被要求參與該項計畫,僅知道這計劃教導農民育種的技巧。農民購買PT BISI公司所提供的雄性種子。接著種子以特殊的方式種植於田區中:三排雌性種子間種一排雄性種子。從農民田區收穫的種子由PT BISI所購買並行銷上市。該計劃於1998年結束,而Tukirin被視為該計畫下第二名的育種者。在農民與PT BISI種子公司或是計劃管理者之間並未簽訂任何法律協議。

1999年Tukirin持續在每一季購買種子種植。他半頃的田地共需要10公斤的種子。當時BISI生產的種子價格為每公斤26,000-30,000 Rp.(約美金$2.90-3.30)因此種子花費將近300,000 Rp.

2003年Tukirin想要應用他在計劃中習得的育種技巧來育成自己的種子。他選了白色體型較大的種子,他認為這些是雄性種子。他將這些種子與一般雌性種子一起種植,但是這次他使用改良的方法,將雄性種子混種於雌性種子之間。他的方式十分成功,雖然所獲得的種子品質和PT BISI.的種子不一樣。

玉米收穫種子最好的每公斤價格不到1,200 Rp.,像Tukirin這樣的農民並不能賺大錢。因此總是希望能省則省。所以當Tukirin開始以每公斤6,000 Rp.的價格賣給其他農民時大受歡迎。種子沒有任何標記,僅販售給鄰近農民。他原本想進一步進行實驗,但由於被捕而被迫中止。

無辯護律師的審判

PT BISI獲得該消息後,控告Tukirin和他的朋友Suprapto非法販賣無檢定的種子。不同於典型的印尼法制,該案不尋常的審案態度透露出法制漏洞以及非法勾結。

首先,警察、種子公司人員以及政農業官員沒收Tukirin田區內雌雄玉米各二株,這舉動並沒有獲得事先合宜的授權。這些植株約二個月大,花朵尚未成熟。但之後在法庭呈現的植株,卻是不同於當初採集的玉米,植株的花朵已經完全開放。

其次,Tukirin沒錢請律師,法官也未指派義務律師給予協助。

起初,Tukirin的家人嘗試庭外和解。他的妻子告訴PT BISI,表示他們願意道歉,儘管他們心中並不認為有偷取BISI種子。Tukirin的女婿向當地政府請求協助,安排了當地農業官員、Tukirin以及PT BISI進行協商。會中政府官員告訴Tukirin應該停止使用自己的種子,乖乖購買種子種植。同時,當Nganjuk的攝政王獲知該案時,表示政府會安排庭外和解,還特別聲明:「我的子民絕不會被起訴!」並吩咐官員確保Tukirin不會吃上官司。但是事實上,政府並沒有任何實際的作為。這暗指出有人向當地政府施壓或是有非法勾結。因此,當過一段時間大家都以為這案子已經結束時,2005一月Tukirin以及Suprapto卻被要求上法庭。

在極度不公平的審判過程中,沒有任何辯護律師的情況下,Tukirin向庭上解釋他育種的過程,但是作證的官員卻表示他的方式不可能培育出這樣的種子。諷刺的是政府官員反而作出對農民不利的證據。當詢問起為何不請求正當的法律代表時,Tukirin表示他毫不知情他有這項權利。

最後,也不十分清楚Tukirin真正被起訴的罪名為何,到底是偷竊專利種子,販賣未經合宜檢定的種子,還是仿造BISI的育種方法。起初,PT BISI指控Tukirin偷竊專利種子,但證實這項指控相當困難。Tukirin面對該指控表示無辜,他沒有偷竊種子、仿造PT BISI的育種方法,也沒有銷售未檢定之種子,他只是賣給鄰居,並無意藉此大發利市。

法官判決Tukirin違反有關植物耕種體系第12/1992號法律的第14(1)條文,該條文規定檢定種子的工作必須由政府執行,或是由獲得授權的私人或合法團體來進行。(但是Tukirin並沒有檢定證明自己的種子!)第61(1) b則表示違反第14(1)條文最高可處三年監禁,罰金最高可達一億五千萬盧比。法官判處六個月的監禁,緩刑一年,同時也命令Tukirin在一年內不得種植自己的種子。

Tukirin和Suprapt不是唯一遭受指控的農民。諫義里還有其他三位農民遭到指控。法庭同時也宣判Slamet和Kusen一年緩刑,種子販賣者Djumadi則遭判一個月監禁。除此之外,法庭也禁止Djumadi、Slamet以及Kusen種植或是培育自己的玉米種子。 

 

資料來源:

http://asianfarmers.org/?p=208

 

 

 

 

日本受理台灣毛豆「高雄6號」品種權申請

 

 

由於我國未能加入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簡稱UPOV),因此在他國無法以會員國身分申請植物品種權保護。農委會透過世界貿易組織(簡稱WTO)智慧財產權理事會和日本進行溝通談判,歷經2年8個多月的多方奔走下,日本農林水產省終於在10月23日公告受理台灣毛豆「高雄6號」申請品種權。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自2003年2月就向日本申請「高雄六號」毛豆植物品種權 (申請案號16221,93年2月4日送件),但礙於日本國內法的限制,始終無法受理該品種權申請案。經過農委會努力協商後,日前已獲日方回應,日方已於95年10月23日公開 (農林水產省公告第1441號),取得申請案臨時性保護之資格。這是台灣首宗向日本申請植物品種權的品種,只要日本審核通過取得品種權,毛豆「高雄六號」在日本市場上將可獲得完善之保障。農委會並表示毛豆「高雄7號」及「高雄8號」也可望在近日內取得日本公告受理。

農委會透過WTO/TRIPS理事會例會雙邊會談,提出「會員應相互受理對方國民品種權申請案」。目前諮商之6個國家中,美國、澳洲、日本已具體表示可受理我國申請 (美國及日本已有實際申請案例),目前僅剩荷 蘭、歐盟、加拿大尚未有具體結論。目前仍與其持續洽商中,未來若能達成協議,我國植物新品種在國際行銷時,將可獲得合理之保障,進而提升我國農業競爭力。若爾後倘有其他國家不受理我國申請案,將可比照此次成功的經驗,循WTO/TRIPS管道雙邊會談模式予以解決。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委會高雄改良場

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張明郎技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9/today-e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