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修訂植物品種法
紐西蘭經濟發展部公告植物品種權法修改草案,並接受建議;該國現行法乃根據UPOV 1978年公約制定。
該部會表示承接該法案業務並非為了要重申或改變政策方向,而是希望該立法改革可以帶來的實際影響。此次修法目的包括:(1)鼓勵紐西蘭植物育種家育成更多的品種並且允許國外育種家在紐西蘭推廣他們的新品種。(2)實行皇家協委員會有關〝實質衍生品種〞的相關建議。(3)給予紐西蘭毛利原住民在申請原生植物品種權具有較大的權利。
而該草案修改的要點包括:(1)現行法只要是發現新品種,也可以申請品種權者。新修法規將會要求有一定程度的人為介入開發新品種,僅〝發現〞新品種將無權申請品種保護。(2)新品種命名審核時,名稱冒犯到社會中的任一公共族群時,如毛利人,將會被駁回。(3)現行法所規定的權利範圍為僅有販賣、為販賣而生產或繁殖該品種、以及使用該品種製成產品,如切花,果實或是其他產品。草案擴張育種家的權利,包括防止他人生產、再生產或調製受保護之品種,以及在市場上銷售或是進出口該繁殖之植物材料,此外也規定禁止他人爲上述目的儲存受品種權保護之植物材料或是非法授權第三人從事上述之行為。(4)依目前的規定,某國家若未對某品種型權利保護,則不得由該國進口該品種。而新法對此規定擴充到品種的收穫物,若權利人沒有收到權利金,則他人不得由海外進口該品種的收穫物
(5)新增實質衍生品種之相關規定(6)保持農民留種的相關規定。
公告的程序將會進行到本年十月七日。
資料來源:
http://www.managingip.com/default.asp?page=9&PubID=198&SID=571764&ISS=17997&LS=EMS49841
http://www.med.govt.nz/buslt/int_prop/plantvarietyreview/draftbill/draftbil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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