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5  植物種苗電子報  第 0004 期  第三版   植物種苗電子報

                                                                         

 

國際種子檢查協將舉行常會
 

       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nternational Seed Testing Association (ISTA) 將於今年的四月25-28在泰國曼谷舉行常會。

 

這次的會議主要是為了討論以及修改ISTA目前現有的種子處理規則,以及協會的商業項目等,與會的包括各國的種子業界以及政府機關代表,也會有種子技術的專家和各委任實驗室人員參加。

 

ISTA17個技術委員會也會在本次會議中提出2004年到2007年的計畫報告;以投票表決關於GMO測試規則的草案;討論並且報告ISTA的新規範,應該會朝更方便於使用者的方向修改。

        資料來源:http://www.seedtest.org/en/content---1--1109.html

 

        育種家免責的說明

    

為了回應對於UPOV國際植物品種保護1978以及1991年公約中育種家免責加以說明的要求,UPOV發佈了以下的資訊:

 

1978 公約

5條:權利保護; 保護範圍

    3  以該品種作為育成其他品種的變異來源或是販售該其他品種,都不需要取得育種家的授權;然而,若需要重複使用該品種來生產另一個品種,以做商業用途,則必須經過育種家的授權。

 

1991 公約

15:育種家權利之例外

             第1  [必要的例外]

                     育種家的權利不應該被延伸到:

         3  以育出其他品種為目的行為;但此例外不包含第14條第5項內所育成的其他品種,以及對此其他品種所作的第14條第14項中的行為。

 

所以,以育出「其他」品種為目的而使用到受保護品種的行為,在1978年的法規或1991年的法規中,都不需要育種家的授權。

另外,除了在1978公約及1991公約中所提及的特殊情況外,對「其他」品種所作的行為,例如販售,都不需要經過受保護品種的育種家的授權;這些例外包括,1978公約中第5條第3項明確的說明了「當要重複使用該品種來生產另一個品種以做商業用途,則需要經由育種家的授權」。在1991公約第14條第5項指出,對於實質衍生及其他特定品種,進行第14條第14項中的行為需要原品種權者的授權。

 

        資料來源:http://www.upov.int/en/about/pdf/breeders_exemp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