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種子管理
法規略有修訂
種子是全世界最受規範的商品之一,在美國各州的規範都互有不同之處,這也是為什麼有關於種子的法令需要常常更新。
美國在2004年四月29日又公布了一個相關法規章草案,在特殊的條件情況下,政府允許部分較重要的小量種子的輸入;一般認為這項改變是必要的,因為很多種子的小量輸入者,例如植物園、園藝學家還有小型的種子商等都很難取得攜入許可,這個舊法令常會造成的負面影響。新的修正案還是可以繼續保障美國作物不會遭受外來病蟲害的侵襲,又不會影響這些小型輸入者的權益。
相關機構「動植物健康檢驗局」(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s (APHIS’)
的植物保護與檢疫部門Plant
Protection and
Quarantine (PPQ)還正在進行最後的修正,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便可以正式頒佈。
植物保護組織在2004年九月10號的一個會議中,將雜草控制及根除
的政策作了一些修正。這項修正將需要USDA提供美國政府雜草管理部門金錢以及技術上的資源,以執行雜草的根除。這個預算也會成為美國農業部秘書提供雜草管理部門花費的依據標準,其中一半的資金作為分攤花費用,另一半則為合作協議用。超支的最高額度為5%。
亞利桑那,
科羅拉多,
俄亥俄,
佛蒙特和華盛頓自從2003年6月以來對他們種子的規範就有了調整。在2005年,內布拉斯加、紐澤西、北達科他、賓夕法尼亞、華盛頓和威斯康辛州也預定會有些調整,其他細節和所有的立法活動都會跟著有所變動。而美國其餘各州都還沒有提出任何關於種子法令的變更或是變更草案。
各州詳細規範請見:http://www.seedworld.com/sw/index.cfm/powergrid/rfah=|cfap=/fuseaction/showArticle/articleID/5659
種子生產效率
種子的生產必須經由田間技術、成熟後採收、商業用品質鑑定等過程。一個在巴西最新的研究發現,在品種保護法Cultivar
Protection Law
(CPL)的落實之後,種子生產商生產種子的效率比以前增加了20%,而在CPL落實之前,大豆的生產效率比一般的生產效率減少了40%。而在CPL已經實行了8年後的今天,幾乎所有的種子生產商的效率都能夠比從前增加了60%,同時這也意味著若每公頃有2.5噸的生產量,其中1.5噸都可以用來當作種子的生產。
資料來源:http://www.seednews.inf.br/ingles/seed92/linhaverde92_ing.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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